×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成都

15608056005

zhangwen035975@163.com

业务领域:

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 证券与资本市场 执行与保全

行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筑 金融机构 制造业及工业 私募股权 政府与公共事务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个人简历

  • 张文律师深耕公司法领域多年,2019年厦门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投身律师行业,2024年荣升发现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2025年担任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专委会主任。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专注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公司法相关法律服务,涵盖公司设立合规、股权布局、治理优化、争议解决及危机处置等全流程,尤其擅长处理复杂股权转让、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减资、股东知情权、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更换法定代表人等疑难案件,兼具法律专业度与商业洞察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法律+商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合规发展。
    张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常年深耕公司法领域研究,已出版、参编公司法专业著作,其撰写的公司法相关论文多次获得行业奖项,且长期在《法律与生活》《经济观察报》《四川律师》《法治网》等权威期刊或媒体发表公司法实务类文章,将办案经验转化为书面成果,为行业实务提供重要参考。

核心业务领域

  • 公司法核心业务:公司设立与治理、股权架构设计、股东权益保护、股权转让与回购、公司僵局化解、公司人格否认、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公司清算与注销、挂名董监高风险防控
    延伸业务领域: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商事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执行与保全

行业服务领域

  • 制造业及工业、科创企业、医疗科技、能源化工

教育背景

  • 厦门大学 法学硕士
    江南大学 法学学士
    持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扎实的资本与公司法交叉领域服务能力

社会职务

  • 四川省厦门大学校友会理事

个人荣誉

  • 2022年、2023年 荣获发现律师事务所“笔耕不辍”奖。
    2022年论文《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实践反思——基于165件案例的实证分析》荣获第十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三等奖。
    2024年文章《新公司法实施后,或将迎来“董监高”离任潮》荣获发现律师事务所优秀原创奖。
    2025年文章《律师如何写好银行交易明细的调查令申请》荣获发现律师事务所优秀原创奖;《公司清算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荣获发现律师事务所优秀奖。
    2025年论文《管理人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行使现状及制度重构——基于100份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荣获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专业著作

  • • 合著《公司人格否认案件裁判精要与办案指导》(30万字),2024年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是市面上第一本专门聚焦公司人格否认案件的实务类著作,内容详实,立足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大量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公司人格否认案件的裁判思路、举证要点及实务技巧,为律师办案、企业合规及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充分体现其在公司法核心领域的深厚研究积累与实务总结能力。
    • 参编《问道破茧:破产法的实践探索与前沿展望》,2026年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聚焦破产法与公司法交叉实务难点,围绕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等核心场景展开深度研究,为商事破产领域的法律实务操作提供前沿思路与实操指引,进一步夯实其在公司法与破产法融合领域的专业地位。

工作经历

  • • 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专职律师
    ▷独立及协助处理多起股权纠纷、公司类诉讼案件,聚焦公司法相关实务操作,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与案件处理技巧。
    • 2022年4月至今 发现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合伙人
    ▷ 牵头处理多起重大复杂公司法相关案件,涵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更换法定代表人、股东知情权、董事监事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股东会决议纠纷、公司清算纠纷等核心场景,同时担任多家科技、制造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协助企业搭建合规治理架构、优化股权布局,凭借精准的法律策略有效维护客户的核心商业利益与财产安全。

代表业绩

  • 【诉讼与仲裁——疑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1.公司清算与董事、监事、高管责任追索
    (1)参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诉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曹英明、林勇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初 641号】主张被告公司的董事、监事因怠于履行监管股东出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过深度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作为债权人合法权益。
    (2)代理陈峰起诉成都蓝光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案件【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3)川 0193 民初 5788号】围绕陈峰实际履职状态,充分举证,精准论证,法院最终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更换陈峰的法定代表人登记,彻底切割了陈峰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有效规避了其后续可能面临的各类履职风险。
    (3)代理杨某与陕西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清算纠纷案件【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5)川0107民初23279号】对方起诉认为杨某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故要求其对公司债务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代理杨某认为对方起诉的诉讼时效届满,且杨某仅是小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未掌握公司财务资料,不具有清算义务。
    2.投融资争议与股权转让(回购)
    (1)代理四川省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诉成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某1、陈某2等股权转让(回购)案件【成都仲裁委员会(2023)成仲案字第1756号】因目标公司因业绩对赌失败,触发回购条款,代理客户主张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过仲裁、财产保全与调解的努力,最终帮助客户实现股权转让诉求,且收到全额的股权转让款项(850万元)。
    (2)代理四川贝语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杨思旗、陈会与林粟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 01 民终 8552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川民申 5862 号】林粟因股权投资该公司后发生亏损,故以违约为由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回购股权及退还120万元投资款。代理客户从合同实际履行、参与经营情况,构建严谨完整的证据体系与抗辩思路,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林粟全部上诉请求,有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股东责任穿透追索与债权清收(抽逃出资/加速到期/人格混同)
    ▷抽逃出资深度追查:
    (1)代理峨眉山域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起诉四川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比亚、吴悠股东抽逃出资案件【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 11民终1761号】针对四川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0年实缴200万元出资的银行流水开展攻坚调查,层层梳理,固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证据(出资款转进随即转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与严谨的代理意见,其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部支持,帮助客户实现多年未清偿债权的顺利回款。
    (2)代理万向创业投资股份公司起诉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生建股东抽逃出资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执异1314号】通过倒查公司在2005年的验资户银行流水,发现股东向生建向公司出资780万元后随即提现,故主张向生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客户承担责任,该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3)代理李祥起诉陈霞、李壮、四川盛世兆基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案件【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2024)川0192民初1160号】细致梳理公司的历年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发现2012年李壮、陈霞实缴出资1000万元,2014年公司增资到 10689 万元,2018年公司又减资到1000万元但记载该1000万元是认缴,以此为由认为股东抽逃出资1000万元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了相关银行流水,坐实了以上事实,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4)代理李某1起诉郭建洪、徐志兴、罗毅、成都联强物流有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案件【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6)川 0106 民初1928号】在执行案件中攻坚克难推进律师调查令工作,调取了公司2013年实缴出资100万元的银行流水,发现郭建洪、徐志兴的出资款转进即转出,固定了抽逃出资核心证据,罗毅是该股权受让人,于是将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在各自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1)代理成都成蜀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案件【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5)川 0117 民初 12056 号】被告股东在被起诉后企图通过“债转股”完成实缴,但我方为其行为是为了逃避出资义务,经过从理论和司法观点的双重论证,最终法院未认可被告股东“债转股”的法律效力,判决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在5000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客户承担责任。
    (2)代理成都优浦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王杰、韩照坤、成都拜伦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案件【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4)川 0117执异 166号】针对客户债权长期难以执行到位的困境,发现被执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未实缴,于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认为成都拜伦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清偿债权情况下,股东不享有期限利益,即判令股东王杰、韩照坤等在未出资100万元范围内对客户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与人格混同争议处理:
    (1)代理李某2起诉四川盛世兆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联强物流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人格混同案件【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3)川 0107民初 2318号】被告股东虽然提高了公司部分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用以证明两家公司财务独立,经过质证认为其证据尚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令四川盛世兆基集团有限公司对成都联强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200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成都市汇德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诉任雪彬、江安祥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人格混同案件【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5)川 0107 执异 233 号】江安祥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精准运用一人公司相关裁判规则,依法主张该公司的股东任雪彬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支持我方请求,成功刺破公司面纱。
    (3)代理仁寿县某经营部起诉仁寿县某餐饮公司、吴某、李某、马某等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案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川14民终177号】仁寿县某餐饮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股东配偶在担任公司财务期间,与公司账户往来非常频繁,认为构成财务混同,于是另案提起诉讼并固定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关键证据。案件历经三次举证质证、股东提交1200余页财务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以证明财务独立,经过我方抽丝剥茧地细致梳理每笔资金走向,发现了财务记载不客观的事实,最终法院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客户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4. 股东内部纠纷处理及小股东权利救济
    (1)代理刘颜起诉四川吉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6)川 0193 民初 1777号】四川吉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三位股东,股权结构为33%:33%:34%,其中两位股东长期实际控制、经营公司,但一直未给刘颜披露经营情况、未召开股东会及分配利润。在刘颜行使知情权遭拒后,我方代理其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文件。
    (2)代理刘颜起诉汪洋、刘科、吉雷特化(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案件【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6)川 0193民初1869号】汪洋、刘科作为四川吉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将原公司业务及客户资源转移至二人新设的公司,代理客户刘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维护原公司权益。
    (3)代理刘颜与汪洋、刘科、四川吉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件【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5)川0193民初20623号、(2025)川0193民初20625号】汪洋、刘科分别起诉刘颜要求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给各自,代理刘颜应诉论证该股转让协议是附条件的,但双方都未实际履行约定义务(分红,支付转让款),请求法院驳回汪洋、刘科起诉,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

    【非诉专项与法律顾问:合规赋能经营,专业保障发展】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先后为四川众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都西域苁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优浦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元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升旺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广目多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警四川省总队等多家企业和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日常合规审查、公司会议见证、劳动人事风险防控、各类商业合同起草与审核,其中专项服务包括股东实缴出资全流程服务、公司减资全流程服务、公司投融资全流程服务等。
    2. 公司设立及并购重组:
    (1)全权负责四川金恒众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并购项目,主导全流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交割环节风控设计,推动客户顺利实现股权交易。
    (2)全权负责四川省小卫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天泉润红番茄公司、某城投公司在四川巴中某地设立西红柿深加工项目的全流程,起草、出具投资法律意见书、发起人协议拟定、章程修订及治理结构搭建,为该项目顺利运营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联系我

如果您有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或其他业务方面的合作,请给我留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