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下午,由企业反舞弊调查中心、刑事控告专业委员会、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对民营企业反腐及合规治理的影响与探讨」专题研讨会,在发现律师事务所法律讲堂圆满举行。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持续加强,贪污贿赂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在合规经营与内部治理层面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本次研讨会聚焦《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核心内容,邀请多位资深律师及企业实务专家分别就企业反腐困境、商业贿赂案件办理、新规风险应对及职务侵占边界等热点议题展开深度分享,为与会者提供极具价值的实务参考。


罗毅主任在致辞中对各位嘉宾和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在当前民营企业合规治理与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围绕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开展专题研讨,既具有现实针对性,也具有积极实践意义。
他表示,希望本次活动能够为企业风险防控和合规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也期待各位与会嘉宾通过交流碰撞,共同推动民营企业反腐合规治理不断走深走实。
分享主题:企业商业贿赂案件办理实务分享

主讲人:王渤先生
茶百道公司监察负责人
王渤先生结合企业监察一线经验,围绕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现、调查与处置进行了实务分享。他指出,此类案件通常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往往呈现“一对一”交易特征,案件办理高度依赖言词证据,并需结合流水、合同、审批记录等材料进行交叉印证。他同时表示,企业前期核查的深度和证据固定的质量,往往直接影响后续案件移送和刑事程序推进效果。其分享立足企业实战场景,为企业提升舞弊线索识别能力和内部调查效能提供了有益参考。 分享主题: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职务侵占的边界探讨

主讲人:张文律师
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文律师围绕“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职务侵占的边界探讨”展开分析。他指出,财务混同并不当然构成职务侵占,但往往是区分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重要判断节点。他认为,相关行为性质的认定,应重点围绕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财产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以及是否实质侵害公司财产利益等方面展开,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审慎把握罪与非罪边界。 分享主题:反腐新规下,民营企业的风险揭示及正确应对之道

主讲人:王江律师 企业反舞弊调查中心执行主任
王江律师围绕“反腐新规下,民营企业的风险揭示及正确应对之道”指出,《解释(二)》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等罪名的入罪门槛整体下调,标志着民营企业反舞弊进入“严打”与“平等保护”并重的新阶段。他提出,企业应从内部宣贯、制度建设、廉洁文化培育等方面同步发力,推动反腐工作由“查案件”向“建机制”转变,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和合规治理能力。
分享主题:情感、规则与人性:成长型企业的反腐困境与路径规划

主讲人:倪云律师 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局董事、企业反舞弊调查中心主任
倪云律师以“情感、规则与人性:成长型企业的反腐困境与路径规划”为题,围绕成长型企业反腐治理中的现实难题展开分享。他指出,企业若过度依赖“自己人”信任机制而缺乏制度约束,极易引发权责失衡、监督失灵和利益冲突。 他强调,企业反腐不能停留于事后处置,而应实现从“情感治理”向“规则治理”、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控”的转变,通过文化、制度、技术、生态等维度构建长效反腐体系。 与谈环节
与谈嘉宾:何凌燕律师 发现律师事务所刑事控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何凌燕律师在与谈中结合实务指出,《司法解释(二)》将职务侵占罪入罪门槛由6万元降至3万元,并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显著提升了民营企业运用刑事手段追损维权的可行性与震慑力。 她结合销售人员侵占货款、股东控制权争夺等案例强调,企业应将刑事控告与内部管理整改协同推进,通过及时固定证据、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和引入刑事专业力量,持续提升反舞弊与风险防控能力。 自由提问与研讨 在自由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员工职务侵占案件中的从宽处理空间、第三方合作中的责任隔离、项目资金异常流出的追责路径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企业反腐不能仅停留于事后追责,更应重视制度建设、合规文化培育和交易实质审查;在涉刑事件中,应注重证据固定、责任边界厘清,并结合退赃退赔、主动整改等措施,推动刑事应对与内部治理协同发力。 本次研讨会汇聚多方专业力量,从主任致辞定调,到企业监察实务、财产混同的刑事边界、新规下的风险应对、成长型企业的反腐路径,再到与谈和自由研讨,层层递进、干货满满,获得了与会者的高度评价。 发现律师事务所企业反舞弊调查中心、刑事控告专业委员会及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专业委员会将持续深耕反腐合规领域,持续为企业客户提供前沿、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助力民营企业筑牢合规防线,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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