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首页 > 发现研究 > 专业文章

“距离”对责任的影响:共同犯罪案件辩护的个案努力 | 发现原创

2026-01-3046

image.png

作者:倪云



在被告人较多的共同犯罪案件里面,从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如何为自己当事人进行辩护,进而真正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是值得认真研究的。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做法。笔者结合曾经代理过的一起案件,试作交流。



一、关于共同犯罪中从犯认定和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从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为从犯辩护的一般思路


作为刑辩律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为从犯进行辩护,核心目标是将当事人与主犯进行实质性切割,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罪责和刑罚。这需要从事实、法律、量刑等多个维度构建系统的辩护策略。通常可以按下列思路进行:


(一)在事实与证据层面明确“从犯”的地位


为从犯辩护,必须从证据上夯实其“次要或辅助作用”。当然,有可能起诉书中对此是予以认定了的,需要做的主要包括:


1、 区分参与程度与具体行为


关于作用次要,要论证当事人仅参与部分环节,而非核心犯罪行为。例如,仅在犯罪中负责望风、提供工具(非关键性)、传递信息、事后协助隐匿(非策划)等。


关于行为辅助,要强调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实现不具有直接、决定性的因果关系。例如,提供的帮助对于犯罪的完成并非必不可少,或存在其他可替代的途径。


2、 区分犯意提起与犯罪策划


重点论证犯意由主犯提起,当事人系被纠集、引诱、胁迫或跟随参与。


当事人未参与犯罪预谋、分工策划,对犯罪方式、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无决定权。


3、 区分实际获利与地位分配


查明并指出当事人所分得的赃款、赃物远少于主犯,或未获得实质利益。


在犯罪组织或团伙中,当事人处于被指挥、被管理的底层地位。


(二) 在法律适用层面紧扣“从犯”法定情节


1、精准对应事实与法条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辩护的核心是将案件事实与上述法律规定精确对应,向法庭清晰地阐释为何当事人的作用属于“次要”或“辅助”。


2、犯罪构成的个别化审视


在某些犯罪中,从犯的行为可能不完全符合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或更符合另一较轻罪名的构成。例如,在暴力犯罪中,论证从犯仅有帮助行为,并无直接的暴力或伤害故意。


审查是否存在 “实行过限” 情形,即当事人对主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三) 量刑情节的深度挖掘


在量刑情节方面,要构建多层次从宽体系,即便被认定为从犯,仍需叠加其他量刑情节,以求最有利结果。


1、 法定从宽情节


关于自首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特别强调其供述对查明全案的关键作用。


关于立功情节,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捕等。即使是协助抓捕同案犯,也可能构成立功。


关于坦白情节,到案后稳定、如实供述自己及所知同案犯的罪行。


关于未遂/中止情节,如当事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应独立论证。


关于认罪认罚情节,是否在侦查阶段就主动认罪认罚,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认罪不认罚导致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也要作有利于当事人的论证。


2、 酌定从宽情节


关于主观恶性小方面,是否存在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受蒙蔽、生活所迫等特殊原因卷入犯罪。


关于认罪悔罪态度好方面,当庭认罪、书写悔过书、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被羁押期间表现良好。


关于退赃退赔与和解方面,在经济犯罪或侵犯财产犯罪中,积极退赔、挽回损失;在人身伤害类犯罪中,尽力赔偿、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这是获得从轻处罚的极为重要的酌定情节。


关于个人与家庭情况方面,如系在校学生、家庭主要劳动力、有年幼子女或患病亲属需抚养等,可酌情提请法庭人道考量。



三、个案尝试:创立犯罪层级划分,清晰呈现责任承担


在笔者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为其中一名从犯的辩护过程中,笔者根据本案的情况、结合前述辩护思路形成了初步的辩护方案,但一直在考虑和琢磨,本案当事人众多,如何让法官的目光更能凝视笔者的当事人。在其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其承担的责任大小,对其的量刑应当予以充分体现,辩护律师应如何清晰、有效地向法官呈现, 


经反复思考,笔者决定:立足“社会危害性”,以当事人的行为与核心犯罪行为之间的距离远近,对构成犯罪所起的作用大小,应当在从犯承担责任大小方面予以区别体现,实现罪责刑一致。为此,笔者尝试在本案中创立犯罪层级进行划分来认定不同被告人的责任承担,进而争取法院准确量刑。


在该案中,起诉书指控了14名被告人,另有多人另案处理,笔者代理的被告人系从犯。考虑被告人众多,如何让法官认可我方代理的被告人,决定创设犯罪作用的层级划分,认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下为辩护词原文:


通过分析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庭查明的事实,可以发现,本案的共同犯罪较为复杂,各被告人之间地位作用不同,通过对犯罪作用的层级划分,可以更好的认识各被告人的作用,不同的层级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应承担的责任也相应的不同。


本案的犯罪层级为:

第一层级:Z**(在逃),本案中最主要的主犯,主导本案。

第二层级:在本案中起犯意提起、组织等作用。

第三层级:在本案中起组织、实施作用。

第四层级:在本案中起具体实施作用。例如负责记账、日常开支、操作手机、负责交易等。

第五层级:L**等,在本案中起协助作用,负责提供卡或者找人提供银行卡。其中L**提供银行卡(列明已查明的简要事实),其他人或负责找人,或提供银行卡,或既提供卡又找人提供卡。

另有部分人为总体交易记账、监督作用,分别应处于第四层级或第五层级。


通过对本案中涉案被告人在犯罪层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划分与认定,可以发现,L**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且在从犯中,其所起的作用也是很小的。


通过法庭辩论和书面辩护词的提交,最终为笔者代理的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量刑上面,法院的判决予以了充分的考虑,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没有提起上诉。


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一起案件,对律师而言都是一次新的开始。辩护律师每一步的努力,都距离”正义“更近了一步。





图片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