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吃瓜:从吴某凡案看刑事诉讼程序 || 发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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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的一则情况通报在各大媒体平台中被广泛转载,吴某凡涉嫌强奸案引起了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不少人感叹法网恢恢,以为此事终于有了定论。但其实,就刑事案件的办理规定来看,这则通报仅是一个开端。“每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发现律师特整理刑事案件相关程序规定,供各位读者理性吃瓜。
1、中国是否对吴某凡享有管辖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吴某凡虽然系加拿大国籍,但因其实施涉嫌犯罪行为的地点在中国领域内,在无证据证明其系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人员的情况下,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及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2、吴某凡被拘留意味着什么?
拘留是侦查过程中依法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吴某凡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初步证据,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吴某凡具有犯罪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刑事拘留适用对象的规定,吴某凡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原因可能是“被害人指认”“发现有犯罪证据”“企图逃跑”或“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等。
3、吴某凡现在被关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目前,自“平安北京朝阳”发布拘留通报之时起已超过24小时,吴某凡并未被释放,意味着其被关押在看守所。

4、哪些人可以为吴某凡委托辩护人?
有粉丝在“吴某凡超话”中留言要为他更换律师,粉丝是否有资格为吴某凡委托辩护律师?
粉丝并无资格代为委托。
因吴某凡已被刑事拘留,属于在押状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仅吴某凡监护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或者加拿大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5、哪些人可以会见吴某凡?
据报道,8月1日晚,吴某凡粉丝深夜到朝阳分局探望询问吴某凡情况,粉丝能见到在押的吴某凡吗?
不能。
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吴某凡处于在押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侦查期间,吴某凡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故此时仅吴某凡的辩护律师能进行会见。
6、侦查期间,讯问吴某凡时是否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是。
同步录音录像系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讯问取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规范化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因吴某凡案涉嫌强奸罪的量刑档次包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且本案“舆论关注度高”,故本案属于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重大犯罪案件。
7、吴某凡是否可能取保候审?
有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取保候审程序的适用作了明确规定,依据此规定吴某凡可能被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吴某凡涉嫌的强奸罪起刑点三年,属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那么判断重点就落在了“社会危险性”的认定上。
根据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理解,“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事由主要包括: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以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若公安机关判断吴某凡不存在前述“社会危险性”可能时,一般会对其予以取保候审。但结合本案的重大社会影响来看,以此规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
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吴某凡涉嫌案件涉及面广,牵扯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故在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一般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8、若对吴某凡取保候审,粉丝是否可以成为其保证人或为其交纳保证金?

若吴某凡提出保证人,保证人应在1-2名左右,且应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若粉丝符合前述条件,亦可成为吴某凡的保证人。但需注意,保证人同时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若未能切实履责时,保证人也面临着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若吴某凡选择交纳保证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仅需将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即可。据此,粉丝亦可为其交纳。
9、吴某凡多久可能会被批准逮捕?
最长不超过3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①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出批捕申请;②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③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结合之前网上流传的信息,吴某凡可能存在“流窜作案”(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多次作案”(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情形,故其拘留后被提请批捕的时间最长可能为37日。因不知吴某凡被拘留的具体时间,但从7月31日通报之日开始起算,至迟在9月6日前会知道吴某凡是否被逮捕。
10、批捕后,吴某凡何时会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长不超过7个月,但查明另有罪行的除外。
当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其即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状态,为避免出现“侦而不结”、“拖案”、“挂案”等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羁押状态下公安机关的法定侦查期限。
适用情形 | 侦查羁押期限 (自逮捕之日起算) | 特殊程序 |
一般情况 | 2个月 | 无 |
案情复杂 | 3个月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4-5个月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6-7个月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结合“平安北京朝阳”通报内容及网上流传情况,吴某凡涉嫌“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鉴于案件发生时间间隔较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且因被害人可能为多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对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能达到7个月。
前述期限限于吴某凡仅涉嫌强奸罪的情况,若在侦查期间发现其还存在其他重要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可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1、审查起诉的法定时限为多久?
嫌疑人在押状态最长不超过6.5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①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②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在前述期限基础上,若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每次补侦不超过1个月,补侦不超过两次,自补侦完毕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即,补侦一次时,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1.5+1+1.5=4个月。补侦两次时,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1.5+1+1.5+1+1.5=6.5个月。
12、审查起诉后一定会被起诉吗?
审查起诉并不代表必然起诉。
在此阶段,检察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若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作出起诉决定。若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①【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定不追诉事由;②【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③【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将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3、本案是否可以公开审理?
不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本案属于涉外刑事案件,本应当公开进行。但又由于案件涉嫌罪名为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因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情形。

结 语
相比于公共舆论的“有罪推定”,法律人的问题则是法律是否能在一边倒的舆论面前坚持自身的程序。相信我国司法机关能在依法履行刑事程序的前提下,向社会交出一份公正的答卷。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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