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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件中的“单位认定”与控告策略 | 发现原创

2025-12-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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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杨


前 言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长期面临着一个结构性难题:当市场主体形态日趋多元,许多具备实质运营架构但法律形式各异的组织(如一人公司、非法人合伙企业、业委会等),在主张自身作为“被害单位”的控告资格时,常遭遇立案困境。这背后凸显的,不仅是“单位”刑法界定的模糊,更是“主体身份—财产归属—职务关系”三者系统性审查机制的缺失。


对此,本文主张采取一种以 “职务关系”为审查起点、以“控告程序”为问题聚焦的实务视角。通过反向审视“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基于该组织的职务便利”,可以更清晰地揭示该组织是否具备刑法所要求的独立财产与组织体特征,从而为其能否作为适格控告主体提供实质判断依据。这一路径不仅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本质,更能为律师代理控告实务提供一套连贯、可操作的论证框架。



一、以职务关系为枢纽:串联主体资格、单位属性与控告权的基础审查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核心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其在“本单位”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这决定了司法审查必须以“职务关系”为逻辑起点,并自然延伸至对“单位属性”和“财物归属”的同步判断。三者构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任一环节的缺失都将导致控告的根基不稳。


对律师而言,代理控告的初始工作即是系统构建这一证据链:


1、证明职务关系存在:重点收集劳动合同、聘任文件、岗位职责说明、授权记录、工作往来邮件或审批流程等,以固定行为人具有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特定职权。


2、论证组织的“单位”属性:超越工商登记形式,着重梳理该组织的财产独立性(独立账户、独立核算、资产与个人分离)与组织体特征(章程、管理制度、决策机构、稳定成员),证明其是一个能够形成自身意志、拥有独立利益的实体。


3、厘清涉案财物的单位归属:通过财务凭证、合同、物权证明等,清晰追溯财物来源、流转与控制状态,论证其属于组织整体所有或管理,而非投资人、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个人财产。


唯有将这三者作为有机整体进行论证,才能向司法机关清晰呈现:一个具备刑法保护意义的单位法益受到了来自其内部人员的职务性侵害,从而为成功立案奠定基础。


二、公司类组织控告要点的差异化聚焦


尽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践中其控告资格并非无条件成立,需针对特殊形态进行重点论证。



(一)一人公司:核心在于破除“人格混同”质疑


控告成功的关键,在于用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律师应着重准备:清晰的独立账簿、完备的银行流水、依法进行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财产未用于股东个人消费的证明等。通过这些材料,将形式上的一人主体,实质论证为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的刑法上“单位”。



(二)筹备中公司:关键在于追溯“投资来源”性质


需查明筹备资金来源于自然人还是法人。若来源于法人,则筹备资产可视为该法人的独立财产,筹备机构可视为该法人的延伸或分支机构,从而具备控告基础。律师需重点组织投资协议、拨款证明、资金流转记录等证据,以明确财产的“单位”归属。



(三)国有控股企业:准确选择“控告”与“举报”的并行路径


对于普通员工的侵占行为,企业是当然的控告主体。但对于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可能涉嫌贪污等职务犯罪。此时,律师应建议企业同步向监察机关举报,形成“刑事控告+监察举报”的双轨推动,确保不法行为不被遗漏。


三、非法人组织的单位属性之实质论证


对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控告的难点在于说服司法机关认可其“单位”属性。论证应集中于其功能性的独立组织体地位:


1、财产独立性的功能表现:即便法律上最终责任由投资者承担,但只要组织在运营中存在独立于投资者个人财产的账户、核算体系和支配程序,该部分财产在刑法上就应被视为“单位财物”。


2、组织体的实质运行:通过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成员分工文件、会议决策记录等,证明该组织并非松散的个体集合,而是具有稳定架构、能够形成共同意志的实体。


律师的任务,是通过证据将其实际运行的独立性与组织性凸显出来,从而跨越法律形式的障碍。


四、“其他单位”的认定:从功能与财产切入的实践智慧


对村民小组、业委会、宗教场所等,司法认定更注重其实际功能与财产管控状态。


业主委员会:虽非法人,但依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其对业主共有资金和公共收益具有法定管理职责。律师应重点整理其管理共有财产的依据、财务账目、银行专户信息等,论证其作为财产管理“单位”的资格。


村民小组:拥有法律认可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具备明确的集体财产属性,控告资格较为稳固。


宗教活动场所:具备独立的财产来源(捐赠、经营性收入)和管理组织,实践中被认定为单位的案例已不鲜见。


代理此类案件,律师的核心工作是:深入挖掘该组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具体职能,并锁定其管理、支配特定财产的客观事实,以此作为认定其“单位”属性的坚实依据。


五、贯穿始终的控告策略:系统性准备与动态论证


成功的控告依赖于系统性的策略布局:


1、立案前的全面诊断:在接受委托初期,即对“单位属性”“职务关系”“财产归属”三大要件进行证据评估与风险预判,查漏补缺,避免“带病”控告。


2、证据组织的逻辑闭环:确保所有证据围绕“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这一核心逻辑展开,形成环环相扣、能抵御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


3、法律文书的精准说服:在控告意见书中,采用“事实-证据-法律”三位一体的叙述方式,将复杂的实体问题转化为清晰的审查线索,降低司法机关的判断成本。


4、程序与实体的动态互动:在控告及后续沟通中,预判审查机关的关切点,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补充说明和论证,将控告过程转化为推动司法认同的沟通过程。


结语:以专业论证弥合实践鸿沟


职务侵占案件中的控告困境,本质上是法律形式与实质正义、程序启动与实体认定之间的张力体现。律师的代理工作,正是通过精密的证据组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弥合这一鸿沟。通过以“职务关系”为审查锚点,系统论证组织的实质独立性与财产的单位归属性,不仅能有效提升个案控告的成功率,亦能通过个案的积累,推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概念的认定更加贴近经济生活的实质,从而更精准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内部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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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