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钟晓月
这是一篇省钱离婚攻略。
“赋强公证”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其权利依据为《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明确授权。而离婚方式的多种多样,选择协议离婚也是不失为一种高效、双赢、隐私化的解决方式。但是客户常常问我:“钟律师,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但后续对方也不支付抚养费、离婚财产折价补偿款等相关款项的话,怎么办?”
其实完全不必担心。
先明确一个结论:在民政局签署并备案的离婚协议,具备【合法】的法律约束力。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法院基本都会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载明的履行内容。守约方可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这有存在一个问题:还是要经过一个诉讼周期,那么就失去当时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一大优点:省时省力。
所以我们团队在服务协议离婚的时候,会给客户提供一个有效的预防策略——离婚协议中的进行【公证赋强】。它将可能长达数月的诉讼审理程序,前置转化为公证审查程序,并将执行依据从“法院判决书”,提前固定为“公证债权文书”。
简单来说,完成赋强公证后,若对方拒不履行协议约定,当事人无需再走起诉审理的流程,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步到位。
1、哪些离婚协议条款可以办理赋强公证?
并非离婚协议中的所有内容都能赋强,仅针对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核心内容的协议条款,可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现行有效)第二条《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9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赋强公证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大概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每个公证处会有些许差异。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行有效)第三条、第六条。《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失效)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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