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芶冰皓
前 言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正式施行。新规对建工领域挂靠经营、工程结算、价款维权、优先受偿权、招投标合规等核心实务作出系统性重塑,终结了行业长期存在的裁判模糊地带。
新规落地后,四川省内房企、建筑总包、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的项目履约、回款维权、合同管理及风险防控逻辑均需全面升级。本文结合最新司法导向与本地行业实务,拆解新规核心变革,配套落地式合规风控方案,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民事纠纷与行政合规双重风险。
一、新规核心价值导向:三大裁判逻辑重塑行业规则
相较于旧裁判规则,《建工解释二》确立了“守合同、严监管、重合规”的核心基调,三大价值导向清晰明确:
•回归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制权利滥用:废除粗放式“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规则,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主体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倒逼市场主体严格恪守合同履约边界。
•从严规制挂靠行为,斩断违规盈利链条:明确否定资质出借、挂靠经营的合法性,彻底取缔挂靠管理费、资质使用费的司法支持,同时建立民事审判与行政监管联动机制,压实企业合规主体责任。
•统一裁判尺度,化解行业顽疾:标准化固定价结算、烂尾工程清算、审计结算期限、优先受偿权适用规则,根治行业“以审代拖、久审不结、维权无序”的痛点问题。
二、核心实务变革五大维度|高频法律风险精准解析
(一)挂靠经营全面受限:无收益、高责任、强追责
1. 新规核心规则
•资质出借、挂靠经营所约定的管理费、资质使用费,司法层面全额不予保护,被挂靠企业无法依据合同获取任何违规收益;
•挂靠主体权利主张受限,原则上仅可向被挂靠企业主张债权,仅在发包人签约时明知挂靠事实的前提下,方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
•司法审判中查实挂靠、违法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法院将依法移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资质降级等风险。
2. 企业实务风险
此前大量建筑企业依靠出借资质、挂靠合作实现轻资产盈利,新规彻底否定该经营模式。被挂靠企业无法收取管理费,却需对项目质量、材料货款、农民工工资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违规线索一经查实,法院将移送住建部门,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资质降级等多重后果,严重影响招投标及市场经营资质。
(二)转包、违法分包维权重构:代位权成为法定核心路径
新规彻底关闭转包、违法分包主体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的维权路径,重塑了建工领域商事维权逻辑:
•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无直接合同关系,无权径直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合法维权唯一路径:在上游承包人、转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到期债权时,实际施工人可依据《民法典》代位权制度,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维权举证门槛显著提高,权利人需完整举证上游债权到期、上家怠于行权、自身实际履约等核心事实,证据瑕疵将直接导致败诉。
(三)工程结算规则标准化:终结“以审代拖”,明确风险边界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结算难、回款慢、烂尾项目清算难等痛点,新规统一裁判尺度,明确三项刚性结算规则:
•固定价格合同风险自担: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材价格波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无明确合同约定或不构成法定情势变更的,法院不予支持价款调整,市场风险由签约企业自行承担;
•未完工程法定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项目烂尾且双方无法达成结算合意的,司法统一采用「定额比例法」结算,以法定标准核定已完工工程量对应价款,杜绝自由裁量争议;
•审计期限法定封顶:合同未约定审计结算为依据的,发包人不得单方以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即便约定审计结算,自提交结算文件起最长1年未出具审计结果的,施工企业可依法申请司法鉴定结算。
(四)优先受偿权规则收紧:范围限缩、转让从严审查
•受偿范围法定收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适用于工程本金,停窝工损失、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附属损失不再享有优先受偿顺位,诉讼中需精准区分诉求范围;
•债权转让优先权从严审查:新规摒弃一刀切裁判方式,对债权转让后的优先受偿权实行个案综合审查,重点核验工程验收、价款结算、转让效力、对价支付四大要件,严厉规制政企串通转让债权、转移资产、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配套合规规则升级:招投标、用工、退场权责全面规范
•严控招投标违规行为:明招暗定、先定后招、实质性谈判等违规招投标行为,将直接认定中标合同无效;同时设立合同效力补正机制,政策调整后不再属于必招项目的,不回溯否定合同效力;
•农民工工资独立优先保护:将工资债权与工程款债权剥离,单独设立保护规则,明确垫付清偿与追偿机制,强化施工企业用工合规保障;
•发承包双方权责平衡:规范工程质量修复、项目退场流程,发包人自行维修需履行前置通知义务,同时赋予发包人强制清场权与承包人证据保全权,化解项目收尾纠纷。
三、分主体合规风控指南|四川企业落地执行方案
(一)建筑总包/资质持有企业:全面肃清挂靠,规范履约体系
•清零挂靠业务,阻断源头风险:全面停止新增资质出借、挂靠合作业务;逐一对存量挂靠项目开展风险排查,通过履约担保、责任承诺书、工程款专款专用等方式压实实际施工人责任,彻底扭转“无收益、高兜底”的违规经营风险。
•规范分包管理,杜绝违法转包:严格筛选具备合法资质的合作分包单位,禁止向无资质个人分包、转包;在合同中明确禁止再分包、违约追偿、责任兜底条款,规范上下游合作体系。
•搭建全流程证据归档体系:标准化留存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往来函件、验收结算记录、催告文书等全套资料;针对超期审计项目,固定催告及送达凭证,适时启动司法鉴定,保障企业合法回款权益。
•优化合同风险分担条款:在固定价合同中补充情势变更、主材价格波动调价条款,明确风险分担标准,有效对冲建材、人工涨价带来的经营亏损风险。
(二)房地产/建设单位:规范发包流程,规避连带风险
•严守招投标合规底线:杜绝中标前实质性谈判、先定后招等违规操作,确保招投标文件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一致,保障合同效力合法有效;
•审慎核查合作主体资质:核验施工企业资质、项目团队社保及履职情况,杜绝明知挂靠仍合作的情形,规避连带付款责任;
•标准化结算与审计约定:合同中明确审计时限、超期结算规则,杜绝无限期审计拖延付款,减少结算纠纷;
•规范质量整改处置流程:建立质量瑕疵书面通知、限期整改、证据留存的标准化流程,严格履行前置通知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维修扣款、追责诉求不被法院支持。
(三)分包/劳务/实际施工主体:合规合作,精准维权
•摒弃挂靠模式,坚守合规合作:新规下挂靠维权难度大、法律风险高,建议直接与总包签订合规分包合同,明确合同相对方及权责边界,夯实维权基础。
•前置风险核查,储备代位维权证据:合作前核查上游企业债权状态与履约能力,针对上游怠于行权情形,固定结算单、催款函、债权到期证明等证据,依法行使代位权维权。
•精准区分债权类型:维权诉讼中严格区分工程本金、停窝工损失、违约金,仅对工程本金主张优先受偿权,保障自身受偿顺位;
•规范用工管理与工资追偿:完整留存工资发放、垫付清偿、追偿沟通等凭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要求,规避用工纠纷与行政处罚风险。
四、长效合规建设方案:企业三阶落地升级路径
第一阶段:短期专项排查(1个月内)
全面梳理存量项目,分类甄别挂靠、转包、合规分包项目,标记高风险项目;逐条审核施工合同,补齐调价机制、审计时限、债务追偿、优先受偿等关键条款;完善项目履约证据链,实现全部资料标准化归档。
第二阶段:合同体系迭代(1-3个月)
废止不合规挂靠合作模板,统一使用合规分包合同范本;新增价格风险分担、审计期限约束、工资追偿、代位权配合、债权转让限制等核心条款;完善违约追责、履约担保、证据保全、退场结算等配套约定,搭建全流程合规合同体系。
第三阶段:常态化合规机制搭建(长期)
建立招投标、合同签约、项目履约、竣工结算全流程法务审核机制;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严控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搭建项目动态风控台账,实时监控回款、审计、用工合规情况,定期开展合规体检与风险复盘。
五、结语与专业提示
本次《建工解释二》并非简单条文修订,而是建工领域裁判规则与商事合规逻辑的系统性重构。依靠挂靠创收、规则漏洞套利的粗放经营模式彻底落幕,行业正式迈入“合同为王、证据为核、合规为先”的精细化风控时代。企业固守旧有模式,将面临极高的败诉风险与行政合规处罚。
四川发现所合规研究院深耕建工领域法律合规与争议解决,专注新规落地辅导、合同合规修订、项目风险防控、纠纷处置、合规体系搭建等专业服务。针对本次司法解释重大调整,研究院可为四川建工企业提供新规专项合规体检、合同模板修订、存量项目风险复盘、诉讼风控指导、常年合规顾问等定制化服务,助力企业规避合规风险、保障合法权益、实现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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