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根据游戏行业的相关报道,2025年,国内小程序游戏(下文简称“小游戏”,主要为IAA游戏和IAP游戏)市场收入535.35亿元。进入2026年,国内三大广告媒体平台的小游戏直投日耗约1.8亿元,微信上日活超过100万的小游戏有80多款,季度流水超过1000万元的产品有300多款。2026年5月的微信小游戏开发者大会上,微信进一步披露,微信小游戏月活超过5亿,开发者超过50万。
在小游戏高速发展的时代,AI的到来无疑又增添了一个强有力的助剂,但是随之而来的换皮、抄袭、外挂、私服及各类破解版等问题,始终是困扰开发者以及游戏公司的痛点问题,如何应对这类问题,如何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保护是急需要解决的事情,不然劣币驱逐良币会破坏整个游戏市场的平衡,故本文将从现有的司法实践角度对小游戏的维权做一个实践指南。
一、什么是IAA、IAP游戏?
IAA游戏(In-App Advertising,应用内广告)是指以应用内广告为核心变现模式的游戏。用户无需付费即可游玩,开发者通过在游戏内植入广告,根据用户的广告展示和互动情况获取收益。典型的游戏就是《羊了个羊》《打个螺丝》。
IAP游戏(In-App Purchase,应用内购买)是指通过玩家直接充值购买虚拟道具(如皮肤、抽卡、月卡)变现,属于中重度游戏,付费比例大,追求高ARPU(单用户付费额)。典型的游戏如《无尽冬日》《三国:冰河时代》。
二者在平台上线最核心的区别就是有无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核发单(版号)。虽然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凡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原则上均须取得版号。但在实践操作中,仅广告变现且无内购的小游戏(IAA)在平台上暂时未作版号要求,但不排除后续监管趋严的可能性,毕竟没有版号会受到监管的压力以及游戏发展限制的双重影响,而目前最直接的例子就是《羊了个羊》的公司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申请了《羊了个羊:乐园》的版号。
二、小游戏被侵权了如何维权?
(一)固定证据
如果游戏的权利人发现侵权方通过对游戏外观、名称、角色或其他外在素材进行替换、调整,继续使用与自身游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代码、界面结构、素材组合、文字内容、交互流程、视听呈现或其他具体表达,并在相关小程序平台上线、传播和运营的,第一步就是先固定证据,固定自己作为权利人的证据以及侵权方侵权的证据。
固定自身游戏的权属及开发过程证据。重点包括:源代码及版本记录、开发文档、设计底稿、原始图片和音视频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人员或受托开发人员的合同、成果交付文件、首次公开发布时间、平台上线记录、后台发布记录以及游戏权利人运营数据。在(2024)最高法知民终363号一案中,羲某公司提交了"米加小镇:世界"游戏的开发记录、AppStore上传记录等证明其著作权人身份,并通过公证固定了橘某公司在vivo应用商店上传破解版游戏的事实,法院据此认定羲某公司为适格原告,所以游戏的权属证据应当优先固定。
但著作权登记证书主要用于增强权属证明和举证便利,不能完全替代源代码、底稿、开发过程等证据。对于源代码、后台数据、网页页面、小游戏运行过程及侵权程序内容,应当通过公证、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平台取证或其他具有证明力的方式固定,必要时对完整运行过程进行连续录制并保存原始载体。
对涉嫌侵权的小程序进行固定取证。取证内容至少包括小程序名称、图标、开发者或运营主体信息、所在平台、访问路径、上线及持续运营状态、游戏主界面、具体玩法流程、角色和场景、文案、音乐、广告展示、充值页面、用户数量或排名信息等。对于代码相似性,应保存双方源代码、程序包、接口调用、文件结构及版本信息,并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或专业能力的机构进行代码比对或技术分析。
(二)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以微信平台为例,微信在今年7月份上架了微信小游戏一站式维权平台,旨在解决中小开发者面对侵权时面临的“发现难、取证难、维权贵”三重困境。只要取得开发者的授权,即可将监测、取证、维权打击等事项全部交由平台统一托管,有效降低开发者的维权门槛与成本。目前该平台完全免费,全量开放(所有小游戏开发者均可接入),采用AI 智能监测,多渠道管控,同时进行溯源追责。
该平台采用MP后台接入「一站式维权」,但根据目前的情况,前提是要确保对作品享有合法著作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授权,这也再次说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基于此,建议准备好如下的投诉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链接或小程序信息、侵权页面截图或录屏、双方比对说明、投诉请求及联系人信息。
投诉请求应明确要求平台采取下架、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或其他必要措施,并保存投诉提交记录、平台反馈、处理结果及处理时间。若投诉成功,可及时遏制侵权行为继续扩大,若投诉失败或涉嫌侵权方通过更换账号、名称、主体等方式持续运营,平台投诉材料及处理记录还可作为后续诉讼中的辅助证据。
(三)向涉嫌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正式侵权通知
在前述准备工作准备差不多时,可以同步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者侵权通知,要求其停止运营、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传播、保留相关后台数据并就损失承担责任。律师函的主要作用是明确权利、固定通知时间、形成协商压力和为后续证明涉嫌侵权方主观过错提供辅助材料,但在律师函中不宜在证据不足时作出超出已掌握事实的绝对表述。
(四)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侵权的游戏涉及明显的混淆、虚假宣传、攀附游戏权利人的商业声誉或其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可结合具体证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行政投诉具有一定的制止和调查功能,但其处理结果并不当然等同于民事诉讼中侵权责任已经成立,游戏权利人仍应独立完成民事权利、侵权行为及损失的证明。
(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前述措施都无法制止侵权行为或者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最后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并视证据情况一并提出不正当竞争请求。在(2023)粤民终4326号案件中,两原告系游戏《万国觉醒》开发运营方,起诉两被告开发运营的微信小程序游戏《指挥官》整体结构、玩法系统基本相同,游戏元素参数一一对应,仅美术视听素材不同,主张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个诉讼请求并列,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构成著作权侵权,二审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该案可以看出,在起诉时并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不被禁止。
民事请求通常可包括:停止侵害、删除或下架侵权内容、停止传播和运营、销毁侵权复制品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和工具、赔偿损失、赔偿合理维权开支,以及在确有必要且有事实基础时承担消除影响等责任。
如果侵权游戏持续上线并可能造成损失快速扩大,游戏权利人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该类保全行为通常要考虑权利基础的稳定性、不采取该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等。所以该等程序通常要求权利人提供较充分的权属和相对详实的侵权证据,这类诉前的行为保全申请实践中较为困难,需要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实体审查,但在有充分的依据时,仍然建议在专业律师的辅助下积极尝试。
根据检索情况,在(2020)粤73民终574-589号一案中,腾讯系《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人,阳光文化公司运营的西瓜视频平台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并设专区推荐、招募达人鼓励上传、从广告中直接获利,腾讯发现后先发律师函,随后申请行为保全(诉前禁令),法院裁定执行。
三、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在小游戏侵权案件中,最为困难的部分是赔偿数额的认定。因为无论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还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损害赔偿计算遵循的基本逻辑大都为“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参照权利许可使用费—法定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实践中原告往往难以精确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绝大多数案件最终适用法定赔偿,由法院综合考虑游戏类型、知名度、开发成本、侵权行为性质情节、被告主观过错、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金额,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原告举证证明被告主观故意且侵权情节严重,证据不足时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尝试总结归纳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立。
(一)权利人实际损失部分
笔者认为可以结合侵权发生前后的下载量、用户数量、留存率、付费率、充值流水、广告展示量、广告收入、授权机会、市场排名等数据进行量化。基本思路可以包括:
权利人损失=因侵权导致减少的用户或下载量×单个用户平均收益;
或者:
权利人损失=侵权期间权利人游戏收入下降金额中能够归因于侵权行为的部分。
IAA游戏应重点收集广告展示量、广告点击量、广告分成、用户留存和下载变化等数据;IAP游戏应重点收集充值流水、付费用户数、客单价、付费率、退款情况及侵权前后收入变化。对收入下降,应尽量排除市场波动、版本更新、广告投放变化、平台政策变化及其他竞争因素的影响,以证明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侵权人获利部分
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准确计算时,可重点主张涉嫌侵权方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在(2023)粤民终4326号《万国觉醒》游戏权利人诉《指挥官》游戏侵权人一案中,原告采取侵权人获利方式进行计算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为:1.按微信总用户数量×每人平均使用小程序数量,计算得出微信小程序视角总用户数量;2.按微信小程序视角总用户数量÷微信小程序总数量,计算得出单个微信小程序的平均用户数量;3.按单个微信小程序的平均用户数量×中国手游玩家人均一年充值金额,计算得出单个微信小程序一年收入。
在(2024)最高法知民终363号一案中,羲某公司主张橘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00000元,按侵权获利计算赔偿金额,具体为被诉侵权游戏的“万家”平台下载数量×12周留存率×移动游戏行业人均玩家的广告变现收入,即830000×3.6%×19.78元/次。
参考前述案例,笔者认为可按照以下方式初步测算:
侵权所得=侵权游戏充值总流水+广告分成收入-合理运营成本。
其中,充值流水、广告分成、广告投放量、用户数量、平台结算金额及运营成本等核心资料通常主要由涉嫌侵权方掌握。权利人应先提交侵权游戏持续运营、用户规模、充值页面、广告展示和平台排名等初步证据,再请求法院责令涉嫌侵权方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后台数据、平台结算单、广告分成记录及运营成本资料,因为实践中,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的流水收入等数据是较为困难的。
尽管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应充分利用该规则,不能因暂时无法取得侵权方后台流水而放弃收益计算请求。在(2023)粤民终4326号《万国觉醒》游戏权利人诉《指挥官》游戏侵权人一案中,腾讯公司对法院调取《指挥官》游戏的后台相关数据的要求未反馈任何信息,但是侵权人自身提供了对应的显示由腾讯公司保存的相关账单记录,最终作为重要的裁判依据。
同样在(2018)苏民终1054号)一案中,法院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天象公司与爱奇艺公司就《花千骨》游戏运营的开票价税金额等财务数据,按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终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3000万元。
(三)参照权利使用费计算
如权利人曾经就同类游戏、相同或类似代码、美术素材、游戏整体或相关模块对外授权,可收集授权合同、许可费支付凭证、报价记录及行业交易资料,按照同类授权许可费或合理许可费率×侵权使用规模、期限和范围进行主张。若无历史授权交易,也可通过同类游戏授权市场价格、开发成本、使用范围及侵权持续时间进行辅助证明。
(四)法定赔偿及惩罚性赔偿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及权利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主观过错、侵权后果、侵权复制品数量、商业规模及权利人维权支出,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范围内酌定赔偿。
在(2025)粤0106民初12088号案件中,原告未能证明自身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滑雪大冒险"注册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主观过错、行为性质及原告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25000元(含合理开支)。
同样在(2019)粤0192民初23408号案件中,原告未举证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综合多种因素酌定赔偿3500元,判决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并履行赔偿义务。这些案件都提示权利人,对于小规模单一元素侵权,即使胜诉赔偿金额也相对较低,需合理评估维权成本与收益。
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涉嫌侵权方系明知权利人作品仍实施复制、换皮、传播,且侵权情节严重,权利人可进一步主张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但该请求需要以故意和情节严重的事实证据为基础,不能仅因涉嫌侵权方从事商业运营或侵权行为持续存在而当然成立,在适用上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
(五)合理维权开支应单独列项主张
公证费、取证费、鉴定或技术比对费用、律师费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不宜直接计入权利人实际经营损失或涉嫌侵权方违法所得,而应作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另行主张。权利人应保存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服务成果及费用与本案关联性的证明材料。
本文对于小游戏的维权从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从实施路径的选择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确立进行了分析比较。在AI爆发的时代,小游戏的创作也是爆发式的增长,但每个游戏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应当得到尊重与保护,劣币驱逐良币应当得到进一步的遏制,游戏行业的生态发展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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