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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18081845596

lyh@faxianlaw.com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

行业领域:

科技与通讯 酒店、餐饮与休闲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 媒体、数据保护与信息技术 其他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个人简介

  • 2011年取得律师资格,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治理、政府法治领域,秉承极致专业、极度负责、极其用心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 西南民族大学 法律硕士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学士

职务、荣誉

  • 2022年四川省五四青年好律师
    律所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

工作经历

  • 2016-至今 发现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代表业绩

  • 【典型改判案例】
    1. 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该案代理前,曾某因虚开农产品发票2.4亿、虚开增值税发票4600余万,被成都某区人民法院认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审辩护通过精细阅卷,提出金额认定不清、罪名适用错误等问题,成功发回重审,改判一罪并判罚有期徒刑十年半。继续代理上诉后,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九年。
    2. 邓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
    该案代理辩护前,邓某某被安徽某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700余万元),以主犯起诉(量刑起点刑为十年)。代理一审辩护后,基于精细辩护,成功因金额认定、事实认定问题,两次发回重审,最终改判有期徒刑四年。
    3. 赵某某介绍卖淫罪案
    该案代理前,赵某某被控与他人共同组织5名未成年人卖淫,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十年以上。代理后,针对罪名适用、未成年身份认定的核心问题,通过精细辩护,法院最终认定未成年人数不满5人,且赵某某罪名应为介绍卖淫罪,成功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4. 陈某某组织卖淫罪案
    该案中,陈某某因作为某娱乐会所投资股东,被控组织卖淫罪,涉案卖淫人数数十 人以上、非法所得100万元以上,检察机关建议量刑7年。后通过针对卖淫人数、纯出资股东的地位作用进行辩护,成功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且适用缓刑。
    5. 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该案代理前,刘某某作为某火锅店的合伙股东,因在火锅店回收利用锅底,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营金额超63万元,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0年以上。后针对股东知情时间、股东对应责任金额的核心问题,通过精细辩护,成功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
  • 【典型不起诉案例】
    1. 成都锦江区雷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不予起诉案;
    2. 成都天府新区李某某涉嫌诈骗案不予起诉案;
    3.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不予起诉案;
    4. 成都龙泉驿区白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不予起诉案;
    5.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某某非法经营不予起诉案;
    6.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某某盗窃不予移送起诉案;
  • 【典型商事案例】
    1. 某化工集团公司2亿股权收购纠纷案成功胜诉;
    2. 某建设工程公司5000余万元建设工程纠纷案成功胜诉;
  • 【典型非诉案例】】
    先后为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汶川县人民政府、阿坝县人民政府、成都某区监察委员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的客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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