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资讯 || 发现律师以案说法:给女性维权增加点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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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宜宾市三江新区学堂社区开展“女性力量”专题讲座,特邀发现(宜宾)律师事务所刘曾燕律师以案说法,为女性维权增加底气。

下面是具体案例及刘律师的观点:
案例一、长期家暴离婚未遂案
40多年前,女方经人介绍与一男子结婚,限于当时条件未办结婚登记(成立事实婚姻)。婚后不久,女方发现男方常酗酒,多次好言相劝,男方未有改变。婚后两年,女方未曾有孕(女方身体原因),男方遂不待见女方,还经常在醉酒后殴打女方,曾致两次轻微伤,被处拘留,但恢复自由后又殴打女方。女方有心离婚,但被男方发现后便会遭到毒打,直至不敢提及此事。
刘曾燕律师认为:
本案中,男方的行为侵犯了女方的身体权、健康权、离婚自由权。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40多年,至1994年2月1日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仅可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不能和好的,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事实婚姻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决,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可以协议离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案中,女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双方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求助。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对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未获得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帮助的,检察机关可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
案例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
夫妻共同经营一股份公司,因财产分割迟迟不能达成一致而分居多年,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男方沉迷赌博,还以夫妻名义与一女子同居,且将他名下房产(实为夫妻共有)赠送给该女子。女方知悉后遂对外发布声明,表示男方赌博所欠债务其一律不担责;男方单方面对外的赠予一律无效。后男方赌博欠下300万元债务,无力偿还。债主遂要求女方以男方股权还债,不足部分由女方清偿。女方不同意还债,被债主起诉。
刘曾燕律师认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本案中男方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与婚外女子同居,构成重婚罪。男方具有重婚、赌博情形,属重大过错,女方无过错,女方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和主张多分财产。但女方出具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女方是否担责以及男方的赠与是否无效,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男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赠与婚外女子,侵害女方权益,违反公序良俗,女方可申请撤销。不过,赌博是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赌债亦不受法律保护,且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债,女方没有清偿该笔债务的义务,同时双方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男方股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拒绝以股权还债。
通过此次“女性力量”专题讲座,提升了辖区内女同胞们的法律意识,懂得拿起法律的权杖,捍卫自己的尊严,做自己的女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