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聂传红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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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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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租车“陷阱”——每一个都可能让你“怀疑人生”
陷阱一:非营运车辆出租
陷阱二:合同里的“隐形收费”陷阱
陷阱三:“有保险”的口头承诺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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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避坑”攻略——事先防范成就幸福旅途
第一步:查“身份”——确认车辆使用性质
第二步:核“保险”——看清保险保障范围
第三步:审“合同”——必须详细了解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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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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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引 言
近日,烟火律师又遇到了两个网友咨询,均是外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本车保险公司拒赔。租车公司不仅不赔,还要租车人承担车辆维修费、加速折旧费、停运损失等。其中,一个租车人还造成他车两人重伤,后续的赔偿数额巨大,可谓雪上加霜。
这两起租车案例中,租车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事故后才发现车辆性质为非营运,保险公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有的人甚至连合同都没有看,也没拿到手,发生事故后更加被动。
下面,烟火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说说这个事。
三大租车“陷阱”——每一个都可能让你“怀疑人生”
陷阱一:非营运车辆出租
私家车使用性质分为“非营运”和“营运”两大类,不同性质车辆的保费是不同的,甚至差距悬殊。很多租车公司为节省保费,会将实际用于租赁的车辆登记为“非营运”,并投保保费更低的非营运险,有些明知保险会拒赔,甚至完全不购买商业三者险。这样的车辆上路运行,无异于裸奔,一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全由租车人自行承担,其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目前,司法实践中虽然对于改变使用性质的车辆保险赔付有争议,但总体上还是倾向于支持保险公司拒赔。因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属改变使用性质,风险显著增加,且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故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具有合理性。法院通常认为,此类行为突破了保险精算基础,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陷阱二:合同里的“隐形收费”陷阱
很多人租车时只关心租金,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基本不看,也有一种情况是认为自己看不懂,看了也是白看。其实不然,租车合同普遍存在的“隐形收费”项目,尤其是一些小公司,更是成为他们的“盈利点”。这些“隐形收费”通常有:
加速折旧费:通常按维修费的30%收取,美其名曰“车辆因事故导致价值贬损”。我国司法实践基本上不支持此类收费,因为车辆贬值损失需专业评估,不能单凭约定收取。而且,车辆是否产生贬值、贬值多少,应由专业机构评估认定,而非租车公司单方决定。
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本不能用于盈利,但部分租车公司会按每日租金的1-2倍索要停运赔偿。从常理来说,如果要支付停运损失,则车辆应当属于合法的营运车辆。现实情况是,车辆使用性质违规,不属于合法营运的车辆,也要求租车人承担停运损失,显失公平。
陷阱三:“有保险”的口头承诺不可信
租车公司员工常拍着胸脯说“放心开,有保险”,但多数不会主动出示保险单。而且,当租车人提出三者险提高限额时,还需要额外增加费用。但是,等出了事故才发现,要么没买商业险,要么险种不全,甚至保单早已过期。
所以,租车公司所谓的“有保险”承诺往往落空,最终需由租车人自行承担巨额赔偿。
三步“避坑”攻略——事先防范成就幸福旅途
第一步:查“身份”——确认车辆使用性质
租车时别光听租车公司口头说,一定要看行驶证原件,在“使用性质”一栏确认是否为“营运”。有些租车公司在交车时不提供行驶证,说明是刻意隐瞒车辆的使用性质,这种情况本身就不合规,更暗藏了巨大风险。
所以,租车时应当主动询问车辆使用性质,强调自己要求是营运车辆。同时,提车时应当要求租车公司提供行驶证原件,不提供的话需要考虑是否继续租车。
第二步:核“保险”——看清保险保障范围
租车时务必主动向租车公司索要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核心核查以下三项关键信息,避免保险“空窗”:
一是承保类型,确认是否为“营运车辆保险”——若标注“非营运”,需格外留意,这是理赔纠纷的高发点;
二是险种完整性,重点确认是否包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建议保额不低于200万,以覆盖重大事故风险)及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第三者责任)险,三者缺一不可;三是免责条款,仔细排查是否存在“租赁使用拒赔”“单方事故免赔”等对承租人不利的约定,一旦发现务必要求修改,若对方拒绝则直接放弃租车;若发现保额偏低或险种缺失,可自行购买短期补充保险兜底。
现实中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比如有些大的租车公司,虽然车辆的使用性质也为非营运,但公司另行提供了替代的补充保障方案,分为基础保障服务、尊享保障服务等不同档位,租车人可根据需求选择。这个替代保障服务有书面合同,可以等同于保险公司的保险,甚至保障力度更高。
所以,车辆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时,要看有没有替代的书面保障服务协议,且需确认该方案在事故理赔时可直接用于赔付第三方损失。
第三步:审“合同”——必须详细了解合同条款
现实中,有些租车人没有见到租车协议,或者签订合同后自己没有留存,致使发生纠纷后十分被动。
一些小型的租车公司租车协议往往采用格式合同,条款繁杂且暗藏陷阱,让人防不胜防。所以,签订租车合同时务必逐条阅读,重点关注租金构成、押金退还条件、事故处理责任划分、违章责任归属及违约金比例等核心条款。如果觉得不放心,但又无法修改条款时,可以考虑选择其他公司的租车服务。同时,应留存合同原件及所有附件,确保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总结
烟火律师认为,旅游租车的核心在于风险防范,风险防范的主要途径就是有保险保障。车辆使用性质非常关键,主要原因是其直接影响保险理赔与责任承担。租车时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要查看车辆使用性质,确认是否为“营运”性质,具体方式就是要求提供行驶证原件,如果租车公司不提供,需要慎重选择;
其次,要查看保险购买情况,核实是否投保营运车辆商业险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替代保障服务协议,空口无凭,必须查阅书面合同或协议;
再次,要细读租车合同,明确责任边界与赔付流程,确保条款清晰无歧义,如果协议过于苛刻,最好另行选择其他公司;
最后,要留存所有书面材料,包括保单、合同及补充协议,避免维权时缺乏证据,欲哭无泪。
结 语
烟火律师再次提醒,外出旅游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连锁大型租车公司,这类公司车辆多为营运性质,保险配置规范,合同条款相对透明。而且,即使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有替代的保险保障,可以在事故发生后顺利理赔,安全有保障,也不会陷入理赔难的困境。
这是很多旅游租车者血的教训,大家应当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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