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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风翻盘:员工擅自扣留公司硬盘,抽丝剥茧终赢合法解雇 | 发现案例

2025-12-3026

引  言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常处于被动局面,尤其在涉及员工可能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相关判例可能会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认定员工并未违反规章制度,进而认定企业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近日,由我所丁海律师领衔主办,李财宇律师、杨振律师深度参与的一起复杂劳动争议案,在经历仲裁、一审连续失利后,凭借律师团队精准的法律辨析与策略性诉讼布局,最终在二审实现彻底逆转。此案不仅为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也为司法实践中厘清“自助行为”的边界,提供了典型范例。


一、案情背景:接连受挫,企业陷于被动


某某设计有限公司与一名员工因薪酬与提成的计算、支付问题发生争议。该员工遂利用下班时间,将公司办公电脑的主机硬盘(内含公司项目数据与经营资料)擅自带走并扣押,导致公司该部分核心数据丢失,相关运营陷入瘫痪。企业为维护自身权益,两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指控其涉嫌盗窃。然而,出警机关均以“双方尚存劳动关系,属劳动争议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企业因数据丢失而业务停摆,又面临公权力暂时无法介入的窘境。为防止该员工继续转移、破坏公司其他财产,企业被迫作出了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决定。


然而,劳动仲裁机构及一审法院均采纳了员工的主张,认为其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助行为”——即为保护自身债权所采取的合理私力救济。据此,仲裁与一审均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客户企业面临巨额赔付与管理权威受损的双重压力。


二、破局之路:另案出击,夯实反击基础


面对不利局面,我所律师团队没有拘泥于劳动争议本身,而是果断调整策略,采取“曲线救国”的诉讼路径。团队研判认为,员工取走财物的行为性质是本案胜负关键,必须首先在法律上对其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为此,团队迅速代理企业另案提起诉讼,主张该员工无权占有公司财物,要求其返还全部设备。然而,这条路径同样充满阻碍,历经法院不予立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才最终判令该员工限期返还其带走的所有电脑设备及硬盘。


这份生效判决从物权角度明确了员工行为的违法性,彻底否定了其“自助”抗辩的合法性,为劳动争议案的二审逆转提供了关键前提。


三、二审决胜:精准辨析法理,扭转核心观点


在劳动争议二审中,律师团队将辩论焦点集中于对“自助行为”法律构成要件的深度剖析上。团队向法庭系统阐述了自助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适用的严格条件,并结合本案的案情进行了层层驳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自助行为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其构成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须有不法侵害状态存在;

2、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救助;

4、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5、须为法律或公序良俗所许可。


(二)结合本案案情,本案不应适用“自助行为”的相关规定:



1、不存在“情况紧迫性”:双方对薪酬的争议完全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公力途径解决,且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不具备来不及寻求公权力救济的紧急情形。


2、行为远超“必要限度”:员工带走的是公司运营核心设备,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其目的是施压而非维权,手段与目的明显失衡。


3、行为已被司法否定:另案判决已确认其行为违法,“自助”无从成立。


最终,逻辑严密、证据扎实的论述打动了二审合议庭。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明确指出员工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四、案件价值:捍卫管理权,明晰行为边界


本案的“绝地翻盘”,彰显了我所律师团队在复杂劳动争议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坚韧的办案精神。从仲裁、一审的逆境中寻找突破口,通过巧妙的另案诉讼固定胜机,最终在二审中凭借对法理的深刻理解实现翻盘,全面维护了客户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案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与示范意义:它明确划定了劳动者私力救济的合法边界,强调任何维权行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或破坏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坚定了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的信心——只要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其正当的管理行为终将获得司法的支持。


五、结语


正义之路,道阻且长;专业护航,终见曙光。 我所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承“客户权益至上,专业创造价值”的理念,为企业在复杂法律环境中稳健前行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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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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