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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的瓜,突然就不香了……____发现原创

2021-07-21641

吴亦凡的瓜,突然就不香了…… || 发现原创

小创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1-07-21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吴亦凡的黑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看的大家目不暇接


都女士火力十足

不仅炮轰吴亦凡涉嫌刑事犯罪

更是对其与吴亦凡相处的

“细节”

进行了描写


吃瓜群众纷纷表示

这瓜很大!


但,吃这个大瓜前半段笑的有多开怀,后半段就感到有多悲哀。




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事件经过:


2021年6月2号,19岁的女孩都美竹的朋友发文称,吴亦凡在跟自己好朋友谈恋爱的过程中突然消失,让都美竹很受伤,得了抑郁症。


6月3号下午4点,吴亦凡微博发文称:没有一片雪花是清白的,还自嘲是糊凡娱乐了大家,顺便宣传新歌。


紧接着十几分钟之后都美竹发文:就这样,各自安好吧。


到这里,吃瓜群众纷纷为娱乐圈的“爱情”感叹,事情貌似告一段落


然而在7月8日下午5点,都美竹突然在微博发文,说自己患有抑郁和焦躁症,她经历了一个月吴亦凡粉丝严重的网络暴力,爆料说吴亦凡粉丝以工作室签新人和mv选角为由,通过中间人联系很多“过于年轻”的女孩子去酒局灌酒、在酒店过夜之后断绝联系。


都美竹说不但自己经历了这些,还有很多受害者向她提供证据,说经历了与她相同的事情……


三小时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吴亦凡先生的正当权益。


自此,两方的证据之战便拉开了帷幕


 

都小姐以强奸未成年少女为主要论点,称自己手握实锤;

吴亦凡工作室则认为都美竹在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并以此收集证据。


双方“互送牢饭”的战局可谓是惊心动魄,让人不自觉为都小姐捏了把汗。



7月10日,吴亦凡所在公司北京凡世文化传媒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和解
添加了都美竹微信好友。 
提出,会给你补偿一笔支金。
之后,都美竹与该方人员讨价还价。
反复商讨和解细节。
双方谈判具体过程,可参见都美竹在微博发布的录屏视频。
在这段视频记录里,我们可以看出:
双方谈妥200万和解金。
吴亦凡方未经都美竹同意时,就自行转给她两笔钱:一笔20万、一笔30万。
对方提出先转300万给都美竹,让都美竹再退还100万。
都美竹方反复说要走法律途径,吴方工作人员软硬兼施,劝她拿走200万。
两个谈判视频一曝出,很多律师就开始担心。
比如汤弘扬律师就说,对方如果前一秒转钱,后一秒敲诈勒索罪报案,你真承受不起,又坐牢又赔钱。
 
717日,都美竹放出和解协议,
果然可怕。

这份协议内容,并无半点和解之意,是一封对敲诈勒索行为的认罪书。
一旦都美竹签订,等于默认自己“胁迫”、“要挟”。
加上之前的谈判、转账,分分钟能让她吃牢饭。
并且至少是十年。
 
不过,对于都美竹来说,不幸中的万幸有两点。
一、都美竹及时发现,免了牢狱之灾。
二、这之于都美竹,也拥有了一个巨大的实锤。
那就是转账帐号,确实就是吴亦凡的。
 
都美竹公开退还已收取费用非常聪明。

一方面,绑定了公共舆论,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自己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直接破解了对方下的法律套路,避开了自己被对方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机会(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和量刑是人民币50万元,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吴亦凡方面的所谓和解协议,其实跟吴秀波一样,就是给对方下的法律套路。
而都美竹信守承诺,如她所说,目前正在将这笔钱转回去。
同时正式开战。
也再度提到未成年受害者。
 
可以想见,这些18、19岁的女孩,哪怕螳臂当车,蚍蜉撼树,也要对吴亦凡宣战,是怎样的心情。

相信大家的心情和我一样,
分分钟想把吴亦凡送进去。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几个点。

都美竹各种爆料,是都美竹方面的主张,但不直接等于事实。

都美竹通过网络曝光的内容,目前无法证实或证伪。

如果根据法律原则的游戏规则来判断,如果吴亦凡方不提供反驳的证据,证据有优势的一方(都美竹)主张成立,不能提供证据的一方(吴亦凡)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从证明方向来说,都美竹证明一个事情存在,比吴亦凡要证明一个事情不存在,相对来说更简单很多。
所以,吴亦凡之行为是很有可能构成对当事人的民事侵权的。

也就是说吴亦凡或许可能面临巨额赔偿,但不意味着会受到刑事处罚,也可能不会被娱乐圈封杀。

吴亦凡骗炮实锤是真,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尚无定论

吴亦凡方面在证据方面,目前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内容,包括他本人所说的证人,也没有出来作证。

谁也不可能随身24小时携带“艺人防陷害录音录像设备”,而男女关系又是私密行为,经纪人不可能在旁边翘二郎抽烟看着吧?所以这一点无论上升的什么层面,哪怕是司法证据层面,证明事情不存在的一方,都是被动的。

从经典案例来看,无论是麦克泰森、科比布莱恩特在两性关系上都吃了大亏,都吃了证明事情不存在是很难的一件事的亏。即使他们拥有比吴亦凡厉害无数倍的真正专业团队。


为什么说吴亦凡大概率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呢?

根据专业律师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

一、“骗炮”不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目前的规定,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炮”这个东西是一种两性交媾的动态行为本身不具有“财物”的性质。

二、“骗炮”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致使妇女不敢或不能反抗的)手段”,“骗炮”通常是通过欺骗的手段令妇女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满足“强”的要件。

以上两点足以令警方排除以诈骗罪立案的可能,惟一可能立案的就只剩强奸罪了。

三、都美竹女士指控吴亦凡先生对其灌酒、醒来就在吴亦凡的床上了。这一点是涉嫌强奸的,灌醉是一种致使妇女不能反抗的(其他)手段,若妇女醉前不同意、酒醒不追认同意又立刻报警,那么男方通常是强奸罪没跑了。


那么,都美竹女士指控吴亦凡先生强奸犯罪能否成立呢?仅凭目前看到的事实来说,很难成立。

首先,都美竹女士在所谓“强奸”事实发生后,没有立刻报警,双方事后有谈恋爱的行为举动。这一点很容易构成事后追认同意。


其次,都美竹女士自己说当天晚上就喝了两杯酒,是否真的醉到不能反抗的地步存疑。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都美竹女士在自己微博文章中说:吴亦凡要吃药才能唤起x能力,每次进入前必须要说一句“我的很大,你忍一下”。还说吴亦凡两三分钟就结束,然后还问:“怎么样?我很厉害吧?”这些清晰的细节性记忆说明都美竹女士在两性行为发生的全过程中都很清醒,没有醉到不能反抗的程度,也没有明确不同意的表示。

 
这足以证明吴亦凡没有强奸都美竹。

排除了刑事犯罪可能之后,剩下的就是一地鸡毛了。

都美竹女士虽然是以受害者的形象出现,但也不意味着可以口无遮拦地乱说,对于自己拿不准的事实及定性,最好还是谨言慎行。毕竟一个不慎,就可能陷入名誉侵权或者诽谤罪的官司里。 

 
比如这个mj和lj,就属于性质十分严重的指控,都美竹女士以字母缩写代替,恐怕是自己也拿不准。如果查实,坐牢的不只吴亦凡一个,如果查证不存在,那么坐牢的恐怕是都美竹女士一人了。

另外,强奸罪对于未成年幼女硬性保护(不问同意与否)的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下,都美竹指控吴亦凡找的都是高中生、大学生,明显不属于14周岁以下的人群。

这瓜,是不是忽然就不香了。


理性吃瓜,避免涉嫌侵权



事实的真相是永远无法还原的,“正义”从来不是空口白话,只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能支持双方对立的观点,很可能律师团队的专业操作能够再次保下吴亦凡,让“糊凡”不糊;或许“骗炮”属实,但即便没有违法,也相信大家心里都会有杆关于是非对错的秤。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

“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只是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科学的使用证据,法律暂时制裁不到吴亦凡固然不是他心安理得的理由,不过,部分网友及大V的公然谩骂的行为可能会让让吴亦凡博了流量又占了理,而最终发言者却可能落得个赔款甚至受到行政处罚的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作者在这里还是建议大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理性吃瓜,在网络上文明发声,切莫“赔了夫人又折兵”。

同时也建议大家在受到人身权益侵害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用科学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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