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业务资讯(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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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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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新冠疫情以来,为助力企业纾困,巩固经济基础,实现“六保”、“六稳”目标,国家先后出台了诸多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新提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先后落实为具体的政策文件。为方便读者较全方位了解最新一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业务资讯》第六期特推出税收优惠专刊,分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个人所得税)对3月发布的税收优惠文件进行梳理,并附以简要解读。
目录概览
一、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三、“六税两费”减免
四、个人所得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政策
一、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简介】
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优惠政策,将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计征。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为落实该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应出台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并辅以配套征管规则。《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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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简介】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我国原有增值税制度实行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一期继续抵扣的安排。企业留抵税额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相当于国家财政在一定期间内变相占用了企业资金。随着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我国自2018年起对部分行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财税〔2018〕70号文)。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39号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面向全行业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指出,将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从政策效力看,约1.5万亿元留抵退税形成的巨大现金流,将为助企纾困起到重要作用,有效保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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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简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针对服务业纾困发展,规定了3项政策:
1. 延长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所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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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简介】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综合现有规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所得税率为2.5%,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该执行期限将相应调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所得税率为5%,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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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简介】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这一规定,突破了原有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器具设备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的限制。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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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简介】
根据本次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22年第16号公告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公告,100%加计扣除政策原只有制造业可享受)。正是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企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之细化规定。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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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税两费”减免
【政策简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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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
【政策简介】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转嫁附加扣除。”为落实这一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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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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