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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基建____我所发布第一期基建行业资讯碳中和篇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2022-10-08494

发现基建 || 我所发布第一期基建行业资讯碳中和篇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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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2-10-08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2022年4月26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更好的服务客户,发现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进行研究。本次推出第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行业资讯和法律法规汇编,供广大客户和律界同行参考。

第一期 

碳中和行业资讯

2022.7.1-2022.9.30

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编辑整理

主编:李欣蒙、郭凤林

编委:王伟、赵纪川、杨华、戴薇、袁智力、周玉富、吴胜寒、王东、宋韵韬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1年7月16日9时15分,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上线当日交易总量超过达410万吨,数据表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经启动,就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PART1 碳交易的国际渊源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1988年,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由世界气象组织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设立,其主要任务是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进行评估。从1990年起,IPCC发布的评估报告为“碳交易”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各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确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京都议定书》


1997年,《京都议定书》在日本京都通过,首次为发达国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控排目标,为降低减排成本,引入市场机制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新路径,催生出了碳交易市场。


▍《巴黎协定》


2015年,《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各国达成合意:将本世纪内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工业化前的2度以内,并为控温1.5度而努力;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继而于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从2023年开始,每五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承诺、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生效,是继《公约》、《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至此,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形成。」


【把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碳交易”】


PART2 我国十年“碳”索之路


2011年

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2年

发布《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

2013年

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试点市场启动运行。

发布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2014年

湖北、重庆试点市场启动运行。

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2016年

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碳市场启动运行。

2017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宣布启动。

2019年

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2020年

发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发布《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21年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正式启动交易。


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11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第二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正式启动交易。


PART3 碳定价


碳定价的本质是将二氧化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成本化,将之对环境的影响变为一种有偿使用的生产要素。碳定价的主要方式:碳税、碳排放权交易。


碳税:以税收为手段,将环境成本转化为经营成本。


碳排放权交易:将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当作是商品进行交易。


PART4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转基本流程


▍交易主体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对碳交易主体做出一致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管理办法》解释到: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并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制定,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主动申请,经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交易标的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标的为碳排放配额,以及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适时增加的其他交易产品。


▍交易模式


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与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相比,碳排放权交易既让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又为减碳排提供经济激励机制,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带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的关系提供有效政策工具。」


【买碳有成本,卖碳有收益,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奖优淘劣”。脱碳进行时,争做碳中和时代的“卖碳翁”。】


关注发现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发送“碳达峰碳中和”或“20221008文件”至后台,获取链接下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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