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迪嫖娼案的问与答 || 发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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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的瓜层出不穷,万万没想到,这一次竟然是钢琴王子“李某迪”。10月21日“平安北京朝阳”微博发布情况通报,朝阳公安分局近日查获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目前已被行政拘留。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娱乐圈的每一个“瓜”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大家关心的卖淫嫖娼行为认定及处罚等问题进行分析,供各位读者理性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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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卖淫、嫖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中指出:
“卖淫”,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出卖自身肉体与他人进行金钱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获取金钱的行为。
“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
二、卖淫嫖娼是否仅限于异性之间?
不限于。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卖淫、嫖娼也包括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三、卖淫嫖娼是否要求双方已实际发生性行为?
不要求。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四、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答复》、《关于转送审查处理公安部公复字(2001)4 号批复的请示的复函》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卖淫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至于具体性行为采用什么方式,不影响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因此,在行政处罚层面,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基本采用广义解释,将所有有偿的性服务全部囊括,包括性交、口交、手淫、鸡奸、胸推、臀推、腿推等。
五、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的证据有哪些?
由于卖淫嫖娼行为具有隐蔽性和私密性的特征,因此认定卖淫嫖娼的证据通常难以搜集。实践中,卖淫嫖娼这类违法行为往往是现场抓获。认定嫖娼行为的证据通常包括言词证据和其他证据。
1、言词证据:主要包括嫖娼和卖淫两方行为人的陈述以及办案民警的抓获记录。根据朝阳公安分局的情况通报,李某迪“已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实务中,也经常出现行为人自称恋爱关系而否认卖淫嫖娼的情形。对此,办案人员可以通过事后分别询问、结合其他证据等方式来判断双方陈述的真实性。
2、其他证据:遗留在现场、证明发生了性关系的物证,以及证明存在金钱或财物交易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六、“一夜情”能否成为“嫖娼”行为的法定抗辩理由?
不能。“一夜情”并非一个具体明确的法律概念。实践中,一些卖淫嫖娼的行为人经常会以“一夜情”作为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辩驳理由。二者在客观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共同点,如都是发生在不特定的对象之间,双方发生了性关系等。但判断其行为到底是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调整范围,还是属于法律规制范围的关键也是清楚明确的,即上述行为是否系建立在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的基础之上的。在嫌疑人提出“一夜情”的抗辩后,首先应从双方结识的目的和动机、结识时间长短、交往期间的感情因素等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具有感情基础。其次还要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来判断双方是否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若查证属实,应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七、李某迪会被行政拘留多长时间?
最长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李某迪会和黄某波一样被收容教育吗?
不会。虽然著名男演员黄某波曾在2014年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后又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但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已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九、李某迪是否会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会。10月21日,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布声明称,依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中国音乐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李某迪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资格。
今年3月1日施行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从业规范,包括10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15项禁止性条款。《办法》第八条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李某迪已违反从业规范,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可以采取对其自律惩戒措施,包括批评教育、取消相关评比资格,还可以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甚至“跨行业联合惩戒”。

十、卖淫嫖娼中的哪些行为会涉嫌犯罪?
1、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涉嫌强奸罪
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此前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此罪。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
2、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涉嫌引诱幼女卖淫罪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引诱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成立引诱卖淫罪;故意为2人以上的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成立容留卖淫罪;为2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成立介绍卖淫罪。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嫖娼过程中违背卖淫女意志,强迫卖淫女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
卖淫嫖娼行为在法律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嫖客与卖淫女之间单纯的性交易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以嫖娼为幌子,而根本没有支付嫖资的意图,或者在支付嫖资后违反双方关于性服务方式等“约定”,在遭到拒绝后仍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则明显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5、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成立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他性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检测的性病范围内,依照其危害、特点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掌握。
6、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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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失”。快乐是不能走捷径的,脱离责任去追求快乐,最后得到的一定是痛苦。昔日的“钢琴王子”成为违法失德的艺人,令人唏嘘!琴键弹错了可以重来,人生不能认错黑白。不论是什么身份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就是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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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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