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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画扇判案”的启示____发现原创

2022-06-28652

苏轼“画扇判案”的启示 || 发现原创

原创 张海霞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2-06-28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专业源于热爱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画扇判案”指的是苏轼在杭州担任通判时处理的一起债务纠纷,因扇子发霉,卖扇者张小二的扇子无法售卖,以至于无法及时支付绫绢商的货款,绫绢商因此起诉张小二。在获知真实情况后,苏轼巧妙的在扇子上进行作画,并让张小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售卖,苏轼作画的扇子快速售罄,不但及时支付了绫绢商的货款,同时解决了两人的困难,还为张小二获得了盈余资金,保障了其后续的生活。在处理此案时,苏轼充分关照了诉讼双方的实际情况,在第一时间了解了被告张小二的实际困难,进而找出最为有效的方法了结此案。此案并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取乐的民间故事,其中还蕴含着丰富的司法智慧,对当前的司法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以“画扇判案”作为案例,对苏轼断案的精神品格与素质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延伸,以期从中获得经验启示。


一、公平公正


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拥有平等的机会和受到平等对待,强调实质正义。公正是指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不徇私舞弊,对待不同身份、不同地位的人一视同仁,强调的是程序正义。自古至今,人们从未停止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苏轼对于律法的制定与实施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因此对于刑罚,苏轼主张“用法始于贵戚大臣”,指出在法律面前,王公贵族不能超越百姓存在特权,并将“法禁之不行”的原因归咎于未能做到公平公正,律法未能及于贵戚大臣,因此其提出“不诛吏,则无以禁民”。苏轼对于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并没有停留在思想层面,在其断案中也有体现。


在苏轼所断“画扇判案”中,其对诉讼双方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对待诉讼双方,最终使得两者的正当利益都得到维护。“画扇判案”中,起诉人为绫绢商,被告人为画扇售卖的张小二,绫绢商因张小二拖欠货款而将其状告至时任杭州通判苏轼面前。此案中,绫绢商代表的是拥有资产的富人,而张小二则是穷苦人群的代表,苏轼在断案过程中,不偏不倚,针对张小二欠绫绢商的事实,充分考虑到张小二的实际困难,采取了恰当的措施解决问题,不但维护了绫绢商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张小二的生存基础。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各方的社会地位必然存在差异,但对于司法者而言,相关主体的地位差异不应当左右司法行为,对司法结果造成影响。



二、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强调司法活动中人的价值,将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作为整个司法活动的主要依据。司法活动中对人的关注体现在各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参与各方的关注,另一方面是对参与主体外在与心理层面的全方面关注。苏轼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在其对民与囚的“恤”,对于法律的制定,提倡以民为本,通过法令为百姓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以减少犯罪现象出现。在判刑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应做到悯恤不滥,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人道的角度出发,适当从轻处罚甚至是免予处罚;对于关押在狱的囚犯,同样需要做到以人为本,保障其生存的权利,为其提供食物,对于患病的囚犯还需进行医疗。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苏轼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断案。


“画扇判案”中的法律关系十分清晰,债务人张小二拖欠债权人绫绢商货款,苏轼断案时仅需作出由债务人张小二偿还债权人绫绢商货款的裁决即可,至于张小二是否有能力偿还、绫绢商能否及时获得货款,并没有相关的条文要求为官者必须考虑。但苏轼却作为主审官员,充分考虑到张小二的困难,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寻找有效的办法为债务人张小二及时销售存在瑕疵的扇子,获得资金偿还绫绢商的货款。在当前的司法实践活动中,诉讼各方同样面临着各种实际问题,作为司法者不能简单的“一锤定音”,做到司法行为在法律框架下“为了人”,而不是为了完成裁决而简单的作出判决,反而造成了不利后果。


三、技能高超


能力是行为实施的基础,主体在具备相应的能力的基础上完成相应的行为,对于法律从业人员而言,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良好的完成相关工作。因此对于法律从业人员而言,尤其是司法人员,应当练就扎实的基本功,如此才能应对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在苏轼所处的时代,虽然没有明确的学科划分,官员历来的学习主要围绕四书五经与六艺,但在担任地方官期间,必然要处理各类案件,如苏轼在杭州为官时面对的“画扇判案”即是一个民事纠纷,此时需要执政者对当朝的法律条文有清晰地了解,同时要能够准确找出案件中的问题,并采取恰当的方式予以解决,各项要素缺一不可。


苏轼在面对“画扇判案”时,充分体现了其高超的司法水平。首先,苏轼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正确的判决,并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即张小二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如未发现或者忽视这一问题,其最终作出的判决也将毫无意义,绫绢商依然无法获得货款。其次,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发现问题后,苏轼找到了最合适的方法,帮助张小二卖掉扇子获得资金偿还债务,同时解决了张小二与绫绢商面临的实际问题。当前的社会环境较之苏轼所处的时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律关系变得愈加复杂,对司法者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司法人员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我。即如“画扇判案”中的法律关系置于当今社会,不仅需要司法者具备扎实的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专业基础,还需掌握一定的经济政策常识、企业管理常识等。


四、廉洁奉公


清正廉洁是司法人员不可或缺的品格,也是保证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根本。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红线,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任,需要司法人员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法,杜绝以权谋私。无论是在苏轼所处的北宋时期,还是社会主义新时期,廉洁奉公是人们对司法者共同的要求。对于司法者而言,应当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开展司法活动,不接受当事人的请托、贿赂,不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在处理“画扇判案”的过程中,苏轼为张小二扇子作画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个人性质,是以其自身的名望提升扇子的价值。从私法的角度来看,苏轼画扇的过程付出了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无可厚非。但苏轼并未作此想,而是以为民解忧的父母官身份面对此事,因而并未要求张小二向其支付费用。此事彰显了苏轼的胸襟与为民服务的决心,告诫当今的司法人员应当认准自己的地位,坚决作人民群众的服务者,践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党的宗旨。


结束语


“画扇判案”虽为民间故事,缺乏充足的史料依据,但从司法的角度出发,此事能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因此对于此案,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民间趣谈中发掘其中蕴含的法治精神,并从中吸取经验。“画扇判案”彰显了苏轼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廉洁奉公的精神品格以及高超的业务素质能力,对于当前的司法人员而言,苏轼的这些素养也是不可或缺的。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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