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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刊登发现律师原创文章《共同饮酒引发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 | 发现资讯

2026-09-186

《四川律师》杂志2026第4期(总第九十八期)在“深度研讨”专栏刊登了我所蒲元波律师的原创文章《共同饮酒引发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四川律师》是四川省司法厅主管,四川省律师协会编印的全国律师行业优秀期刊,是全省律师行业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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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从共同饮酒行为的法律性质界定、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共同饮酒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情形、共同饮酒责任的抗辩事由与责任减免四个方面,对共同饮酒引发人身损害侵权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文章指出,共同饮酒行为的法律性质具有双重性:初始阶段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受法律调整;但当饮酒人陷入醉酒危险状态时,先行行为即触发共饮人的法定注意义务,情谊行为由此转化为情谊侵权行为,进入法律评价范围。在侵权责任构成上,文章依据一般侵权责任理论框架,逐一分析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项要件,明确共饮人未尽注意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当劝酒、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发现异常时未及时救助三类情形。在司法实践层面,文章归纳了积极劝酒、强迫性饮酒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两类共饮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常见情形。在抗辩事由方面,文章从受害人自身过错、因果关系中断以及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三个维度,阐释了共饮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法定路径。文章最后强调,处理此类纠纷应坚守过错责任原则:以共饮人是否全面履行合理安全注意义务作为判定侵权责任的前置标准,同时充分考量受害人自身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影响,在平衡共饮人责任边界、受害人自我保护义务的基础上,精准划分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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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业文章在《四川律师》期刊的刊发,既是对蒲元波律师专业学术成就的肯定,也是发现律师事务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力的一次展现。发现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加强专业建设,鼓励律师精进业务,多维度分享法律实务经验,为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律师介绍



蒲元波律师

发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北海国际仲裁院调解员,四川省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曾在法院研究室工作,并担任多家国有、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诉讼和争议解决经验。

 执业领域:现代物流及运输、保险与金融、医疗美容、政府与公共事务、公司股权。

 联系方式:ryancg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