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赵梅
引 言
很多人看到这个判决第一反应:凶手凭什么还能拿财产?
今天这起新疆法院真实判例,一次性讲清继承权丧失≠丧失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案情简介
李某与马某结婚20年,育有一子一女。因家庭矛盾,李某杀害妻子马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马某父母起诉,要求继承女儿遗产。涉案财产包含312万余元存款、4套房产。李某辩称部分存款属于婚前财产,但没有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核心观点
1.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李某杀妻,无权继承马某的遗产。
2. 但继承权丧失,不等于没收他本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1153条明确: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先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
简单一句话:
一半是李某自己的财产(析产);另一半是马某遗产(李某不能继承,由马某父母、两名子女继承)。
最终判决结果
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归李某个人所有;
马某的遗产:一间价值41万余元商铺、49万余元现金由马某父母继承;
马某剩余遗产,由两名未成年子女继承。
律师解读
1.两个概念不能混:「继承权」 vs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是继承别人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是婚姻存续期间,本就属于他自己的财产。
法律剥夺的是他继承妻子遗产的资格,不是直接剥夺他原本享有的财产。
2. 这个判决,不是“保护凶手”
刑事上李某已经承担最严厉的惩罚之一:死缓。
民事继承层面严格适用法律规则,区分【析产】和【遗产继承】两个阶段。
如果妻子生前订立有效遗嘱,可提前安排属于自己那一半财产的归属,规避这类争议。
3. 给已婚人士的提醒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才是你的遗产范围。
想要保护父母、子女,避免出现类似案件的财产分割局面,提前规划遗嘱、做好财产隔离,非常关键。
新闻来源:光明网
案件管辖法院: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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