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董知
评析对象: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6)鄂0102知民初622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¹ 评述视角:代理与合规实务 说明:本案事实与裁判要旨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及法院发布材料,评析部分系个人研究意见,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一、案情介绍 2026年初,郑州天某有限公司(下称"天某公司")¹采用"人机协同"创作模式,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完成一部47集微短剧《云上XXX》,总时长约一小时,并已依法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完成备案¹。该剧于2026年3月9日在红果短剧APP等网络平台上线发布¹。 上线次日,天某公司即发现湖北省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韬某公司")¹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视频号账号(名为"26XXX")上完整搬运上述剧集,并将剧名篡改为《女子XXX》,通过在剧集播放过程中植入商业广告(观看广告解锁下一集)的方式牟利,侵权内容持续传播三个多月¹。 天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韬某公司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鄂0102知民初622号¹。法院于2026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短剧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判令韬某公司赔偿天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¹。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¹。 二、双方主张、举证与法院的评析 (一)原告诉称与举证 天某公司主张:其系涉案微短剧的著作权人,韬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篡改剧名、完整搬运全部剧集并通过植入广告盈利,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韬某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¹。 在赔偿层面,天某公司主张对经济损失适用法定赔偿,同时请求法院综合考量AI创作过程中的算力消耗、AI工具使用费、硬件设备配置等创作成本,并结合侵权行为发生于作品首发热播窗口期等情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¹。 为证明权属及人类智力投入,天某公司提交了创作过程性证据,涵盖前期的剧本策划与文案撰写、中期的分镜提示词设置、人物形象与场景素材选定、AI生成片段甄别筛选,以及后期的画面剪辑排布、细节修正、字幕与伴音匹配等环节,以印证其创作人员完整参与了全部环节,投入了连续性、实质性的智力劳动¹ ²。 (二)被告行为与争议焦点 韬某公司的被诉行为——改名、搬运、插播广告牟利——在事实层面并无实质争议。本案真正的争点不在"是否抄袭",而在于"侵权前提是否成立":涉案短剧《云上XXX》的画面与配音主要由AI工具生成,此类内容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若不成立,侵权认定与赔偿便无从谈起² ³。这也是AIGC时代著作权司法最具普遍意义的痛点。 (三)法院的评析逻辑 江岸区法院并未止步于最终呈现的画面是否由AI生成,而是将审查重心置于"创作过程"与"人的控制力",其论证可归纳为三个层次: 第一,确立审查标准。法院重申,作品属性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为具备独创性的人类智力成果,即须源于人类智力投入并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与表达;这一判断不能仅看输出端,而应全面审查AI工具在创作中的实际使用状况² ³ ⁴。 第二,还原创作事实。法院查明,涉案短剧历经多轮创作环节,创作人员完整参与全流程,投入了大量连续性、实质性的智力投入。从成片看,画面与伴音虽由AI生成,但并非"一键输出"的机械产物——创作人员依托自身艺术素养与审美判断,设定素材、调试提示词、筛选剔除不达标内容,引导AI输出不断趋近预设构想² ³ ⁴。 第三,作出性质判断。法院认为,最终创作走向与视听效果取决于创作人员的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其对成片表达具备完整的预见性与实质的控制力,AI工具仅是实现创作意图的技术手段。据此,涉案短剧在人物设定、情节编排与画面选择上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安排,具备独创性,构成视听作品² ³ ⁴。 在赔偿认定上,因双方均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权利使用费,法院依法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量短剧时长、传播范围、热播时段、侵权持续时间与主观过错等因素,并在"创作成本"维度首次将词元(Token)消耗的算力成本、商用工具授权成本纳入考量,最终判定赔偿2万元(含合理开支)² ⁴ ⁵。 三、法律规定 1.作品的定义与保护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包括视听作品。本案的裁判逻辑正是围绕"独创性"与"人类智力投入"两个核心要件展开。 2.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韬某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传播涉案作品,落入该权利控制范围。 3.侵权损害赔偿。《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即是在三项基础数额均无法查明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情节酌定法定赔偿,并将AI创作特有的算力成本纳入"创作成本"考量范畴,体现了司法对AIGC创作投入的务实回应。 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⁹已于2026年9月7日印发并现行有效。该意见第三部分"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第(十二)条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认定作了规定(综合考量人工智能服务类型、行业特点、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参与度、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获利情况等因素,依法合理认定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第(十八)条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侵权证据"的审查规则作了专门规定。需说明的是:该意见聚焦AI生成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责任与证据问题,并未就"AI生成内容本身可否构成作品(可版权性)"设定专门判断标准;本文第二部分所采"是否源于人类智力投入、是否体现独创性"的审查框架,其规范基础在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关于"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的要件,并结合AIGC著作权司法实践形成个案判断路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一审判决于2026年8月19日作出,早于前述意见(2026年9月7日印发),故本案并非在该意见指导下审理;二者在"不以AI生成而当然否定可版权性、以人类智力投入与独创性为核心"的立场上相互印证,可作为同类案件的政策背景参照。 四、结语与启示 本案对代理同类案件有三点值得关注的信号:其一,AI生成并不当然排除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人的智力投入程度,"一键生成"与"全程主导"的法律评价截然不同;其二,创作过程的痕迹重于成片本身,剧本底稿、提示词迭代版本、生成与筛选记录、剪辑工程文件等过程性材料,是确权与索赔的关键证据,应引导客户自项目启动即建立留存机制;其三,将本案与广州黄埔近期翻录1716部AI短剧牟利、两名被告人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案件对照观察⁶ ⁷ ⁸,搬运AI内容的法律风险已从民事赔偿延伸至刑事追责。技术降低创作门槛,但权利保护的门槛并未随之降低——作品由谁倾注智力劳动,权利即归属于谁,无论其手中持的是笔,还是AI。 注 释 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法院网)发布参阅案例《20号案例:让人类的激情和审美被看见、被尊重》,全文刊载本案基本案情、当事人实名(郑州天某有限公司诉湖北省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号(2026)鄂0102知民初622号、2026年8月19日一审判决及裁判理由。载湖北法院网:https://yxf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d31637a8-30d7-4546-a471-fcc010c400fb ²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湖北首例AI短剧著作权案:AI做的剧也算"作品","词元消耗"首次纳入赔偿考量》(2026-09-22),核实47集、备案、改名搬运、判赔2万元及词元算力成本首次纳入赔偿等事实。载:https://news.cjn.cn/whpd/yw_19947/202609/t5342998.htm ³ 《法治日报》:《改名"搬运"AI微短剧是否构成侵权?》,载武汉长安网,转引江岸区法院裁判要旨(作品属性审查标准、创作过程还原、视听作品认定)。载:http://wh.hbcaw.gov.cn/mtsy/83133.jhtml ⁴ 知产财经:《附判决┃AI短剧可构成视听作品!法院将Token算力成本纳入赔偿考量》(2026-10-14),页面明确标注"来源于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并附民事判决书全文图片。载:https://www.ipeconomy.cn/mobile/casereport/11376.html ⁵ 人民法治网:《AI短剧改名后播放侵犯著作权吗?》,核实裁判理由与2万元赔偿数额。载:https://www.rmfzw.org.cn/article/0/327691 ⁶ 微信公众号(案例评析):《AI生成微短剧能否构成作品?——湖北首例AI微短剧著作权侵权案评析》,载明本案当事人实名、案号,并首次将本案与广州黄埔刑事案对照。载: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k2MzUwNQ==&mid=2247484722&idx=1&sn=875f8d61a5fefdcc2a3aa9bb28669ad2 ⁷ 最高人民检察院:《AI短剧不是免费午餐,盗录牟利构成犯罪》,核实广州黄埔法院翻录1716部AI短剧、二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载: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605/t20260509_727052.shtml ⁸ 检察日报:《破冰》(2026-09-24);广州日报大洋网:《盗录1700余部AI短剧网盘叫卖 两人获刑》(2026-10-12),交叉验证黄埔案被告人、量刑与生效情况。载:https://newspaper.jcrb.com/html/2026-09/24/content_151963_19899343.htm ;https://news.dayoo.com/gzrbrmt/202610/12/170628_55012108.htm ⁹ 华宇元典法规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2026-09-07 施行,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正文第(十二)、(十八)条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著作权。载: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f2a892644caebbf997defcda26ffe713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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