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第26批指导性案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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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四个刑事指导性案例,以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本期作者:罗毅、王诗琪
一、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指导案例144号】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无罪

解 读
正当防卫作为近几年法律界的热门话题,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此案作为一审被判有罪,二审判定正当防卫成立而改判无罪的案例,对于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适用情形具有典型的参考意义。根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理由,参考重点在于以下三点:
1.就不法侵害是否达到现实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的程度认定,可从侵害方人数、所持凶器、作案工具的准备时间、打击部位等方面,以普通人的认识水平予以判断。
2.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形中,即使部分不法侵害人已停止或者未再进行侵害,但其他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仍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危险的,仍可对其采取防卫行为。
3.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可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关于特殊防卫的相关规定。
二、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指导案例145号】
关键词: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修改增加数据/木马程序

解 读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计算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及重要财产,存储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因此提升相关犯罪成本,加大对计算机系统的保护,以使计算机免遭他人控制、篡改,个人私有财产、信息免遭侵害的意义重大。该案作为指导案例,在各种新型技术手段与方式普遍存在的当下,对准确认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区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有积极意义。本案旨在明确:
1.对计算机服务器的数据实施了修改、增加的侵犯行为,但未造成该信息系统功能实质性的破坏或不能正常运行,也未对该信息系统内有价值的数据进行增加、删改,不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规定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
2.以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计算机服务器,获取后台浏览、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权限,进而通过上传网页链接、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行为,实质上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形,应当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裁判。
三、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指导案例146号】
关键词:开设赌场罪/期权交易/买涨/买跌/网站

解 读
有人将互联网比作冰山,因为其下深藏着众多灰色产业链。本案所涉及的便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名为期权交易,实为开设赌场,纵容赌博行为的新型犯罪事件。本案旨在明确:
1.期货交易一般有法定的交易场所,有固定的“买入”“卖出”交易模式。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以 “买涨”或“买跌”的形式注钱,但实质盈亏结果与外汇交易品种实际涨跌幅度无关,而是以未来某段时间交易品种可能出现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以标的价格走势为“涨”或“跌”决定交易者财产损益的行为,因具有偶然性、投机性和射幸性,被视为赌博行为。
2.以营利为目的,为此类赌博行为提供网站、发展会员、拓展市场等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性质,属于开设赌场。
四、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指导案例147号】
关键词: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情节严重/专家意见

解 读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此前各地曾多次发生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一般很少受到刑事处罚。此案系少见的因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而入刑的案件,并且还由其衍生出全国首例关于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意义极为重大。此案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办案参考,通过划出法律红线的方式规制民众行为,为国家名胜古迹的长远留存给予保障。本案旨在明确:
1.对于名胜风景的破坏损害程度及情节严重程度,可以从是否造成永久性损害、是否破坏自然遗产的基本属性(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稳定性)等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判定。
2.专家意见的采信: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经检验人出庭作证,相关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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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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