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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之道____律师办理执行案件的“三观”

2022-08-11368

执行之道 || 律师办理执行案件的“三观”

原创 伍毅超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2-08-11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一、“执行难”现状


嘟~嘟~嘟~你所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XXX律师,这个案子我们要终本了哈

司法拘留可以,但你先去找到被执行人

配偶不是被执行人,我们没有办法开具调查令查询他(她)的财产信息


我相信,上面的这些场景是每个曾经或现在正在办理执行案件的律师都遇到过的。这些场景对应的正是执行中诸多律师所吐槽的“找法官难”“随心终本”“找人难”“调查难”等“执行难”中呈现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我认为有两点:第一,从执行案件的数量来看,随着法院审理案件数量的激增,执行案件的数量相应也水涨船高。而人民法院历来就有“重审判,轻执行”的理念,执行部门必须会出现“案多人少”的局面。第二,虽然执行工作相较于以往更加规范有序,但“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简称“消、选、乱”)的情况仍较为突出。当然,出现“消、选、乱”的情况客观上也与执行部门的人员综合素质有一定关联。


事实上,人民法院早已发现“执行难”问题,也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经过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并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但为何无论是律师,还是社会大众,甚至是执行法官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颇有意见。正如某法院执行部门法官在公开场合回答部分律师提问,谈到人民法院内部对执行工作的客观评价时,提及执行工作已经呈现“1.外部形象不佳2.领导不满意3.执行法官不满意”的“三不”现象。由此,可以推断出连人民法院似乎都对执行工作都充满不满以及疑惑。


二、执行“三观”


回到律师代理执行实施类案件(下称执行案件)本身,律师如何不受“执行难”问题的波及,从而实现代理的目标。我总结律师办理执行案件应具备的“三观”-主动观、专业观、大局观。


主动观,主要是指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发挥主观能动性,减少执行法官的负担,甚至尽可能做到无限“愉悦”执行法官。很多律师在办理执行案件时有个误区,交个申请就完了,剩下的交给人民法院,交给执行法官,即认为人民法院有义务帮助申请执行人找到财产,并变价处置,将所得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事实上,这句话没有问题,也是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及第二条之规定来看,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核实,这足以表明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是有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的。所以,律师在接洽执行案件时,一定要仔细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可作适当的初步核查。


主动观还体现在工作方法上,应当主动对被执行人进行大数据画像,例如:1.通过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进行检索,尽可能了解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以确认被执行人有无规避执行的可能;2.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与执行法官沟通能否通过法院发函,要求饿了么、美团外卖以及淘宝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收货地址,以确认被执行人的下落。


专业观,主要是指律师应当基本熟悉执行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专业是律师的立业之本。为何在执行案子中要着重提及专业观,是因为现今很多执行部门已经出现了“案多人懒、案多人弱”的局面,部分执行法官甚至可以说直接“躺平”,两点一线办理执行案件,立案即终本。另有部分执行法官对于代理律师的合理诉请经常予以拒绝。出现上述情形时,往往就意味着执行进展难以推动。此时,律师就需要运用专业综合分析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案件。我个人对于执行案件的推动一般采用由软硬兼施加的方式。首先,采用电话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摆事实,讲依据。其次,在电话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争取见面沟通或书面沟通。最后,在见面沟通或书面沟通仍然无果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执行监督、执行信访等方式向上一级法院反映。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缓和与执行法官的矛盾,也能够更好向当事人展现专业性。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诉求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否则即使通过执行监督、执行信访等方式,也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而如何判断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就需要依靠律师的专业能力。


专业观还体现在律师的“纠错”能力上。考虑到执行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说的不一定都是对的,如果执行法官的错误执行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奋不顾身的站出来,运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矛盾。


大局观,主要指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时,应当从全局出发。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的目的是无非两种。一种是代理申请执行人,目的就是多拿钱;另一种是代理被执行人,目的就是少拿钱。代理申请执行人时,执行过程中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拿钱。只有在目的明确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办理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实际就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换场地后的继续博弈,只不过申请执行人有了人民法院这个外援。一方只要压力给够了,另一方必然会妥协。因此,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要充分发掘各方的痛点,充分利用外援施加压力。例如:如被执行人有出境需求的,就要考虑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入境。


三、小结


执行犹如系统性工程,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律师办理执行案件需要树立正确的执行观。同时,执行案件的变数性大,变价处置程序繁琐,从代理到回款的时间往往较长,甚至部分案件会出现多次终本恢复以及执行不能的情形。因此,律师在办理执行案子时一定要有乐观的心态,对执行充满热情,热爱执行,坚信一定能够执行到位。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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