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江、 梅宸歌
前 言
家人突然被留置,最折磨人的往往不是等待,而是什么都不知道:究竟因为什么事被调查?现在身体怎么样?会不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家里的钱要不要退?监委来电话又该怎么回应?
在信息几乎完全隔绝的情况下,家属很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四处托关系、急着“捞人”;要么认为律师见不到人、看不到卷,找律师也没有用。其实,这两种做法都可能耽误案件。留置可能持续数月,家属不能干预调查,但也不能什么都不做。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把握好“三做四不做”。
我在检察院反贪局、纪委监委做过多年的职务犯罪调查,也代理了大量的职务犯罪辩护案件。结合这些经历,我建议家属把精力放在以下七件事上。
留置期间家属应当做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 建立职务犯罪基本认知和案件信息清单
家属首先要了解常见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监察程序、留置规定以及案件可能的走向。只有心里有基本判断,和律师沟通才会更高效,也不容易被错误信息牵着走。很多家属一上来就问:“能不能无罪?”“能不能缓刑?”但在罪名、金额、职务行为和证据情况都不清楚时,任何确定答案都不负责任。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重点并不相同:有的要争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有的要争款项性质,有的要争犯罪金额、共同犯罪地位、自首立功和退赃情节。
专业律师首先会帮助家属把零散信息拼成一张案件地图:被留置人担任何种职务、经手过哪些项目、与哪些单位或个人有经济往来、留置前是否接受过谈话、家属已经收到哪些文书、监委问过哪些问题。律师据此解释监察程序、留置期限和案件可能的走向,告诉家属哪些只是猜测,哪些问题需要立即核实,哪些材料要抓紧保存。
这一步的意义,是让家属从“恐慌式判断”转向“证据式判断”。律师不能凭空预测结果,但可以帮助家属建立合理预期,避免一开始就把目标定成“必须无罪”或者“一定缓刑”,也避免被所谓有关系、有门路的人利用。
我们团队前段时间接待了一位家属的咨询,她的老公突然被监委留置,在接到电话通知的时候,她第一反映是诈骗电话,因为她老公非公职人员,也非商人老板,仅仅是刚从民企辞职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她老公与职务犯罪有什么关联。她甚至还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后经监委正式通知并签署留置通知书,她才相信这是事实。但疑问仍在,她的恐惧更深,经过咨询,我们详细了解了她的家庭情况,留置发生前后的信息,最终我们判断她老公被留置与其某位公职人员亲戚有关,且判断大概率属于牵连性留置调查,经过咨询后,家属对案件可能的几种走向有了清晰的了解,也逐渐平复了自己恐慌无措的心情。后经家属反馈,在咨询后按照我们的指导了解到,其老公的那位亲属果然也被留置调查了,印证了我们的判断。
第二件事 梳理合法财产并在律师指导下退赃
多数职务犯罪,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都会涉及财产处理。家属应梳理工资、经营、继承赠与、房产、借款和投资收益,保存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借条及还款记录。这些材料既能保护合法财产,也是律师判断退赃范围的基础。
到了留置后期,办案机关通常会通知家属退赃。退赃不是“越早越好、越多越好”。律师可以帮助区分涉嫌违法所得、违纪所得、家庭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第三人财产,核对已经返还、重复计算、真实借款等,再判断退什么、退多少、何时退。涉及“以借贷为名的受贿”时,还要结合借条、资金交付、利息约定和还款事实判断是否存在真实借贷。
盲目退赃不只是多交钱,还可能把合法财产或他人财产一并交出,遗漏已经返还或重复计算的部分,或在说明中无意确认有争议的事实和金额。如果钱退了,却没有达到良好的案件效果,后续再解释会更加被动。
也有家属在听到监委人员让其退赃的金额时,觉得自己家人肯定是被冤枉的,在有能力退赃的情况下拒绝退赃,不仅给办案机关留下了拒绝配合的印象,也可能对案件的后续处理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是否退赃、属于有能力退而不退还是无能力退等情节对案件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第三件事 尽早获得专业法律帮助
留置调查期间,律师不能像普通刑事案件侦查阶段那样会见被留置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这是家属必须了解的现实边界。但不能会见,不等于律师在这个阶段没有作用。
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可以帮助家属解释监察程序和分析可能的案件走向,梳理职权、财务和证据材料,分析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或妨害调查风险,协助处理与案件无关财物的权属说明和申诉,评估退赃方案,并在符合法律条件时协助提出变更留置措施的申请等等。
更重要的是,律师可以提前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的辩护做好准备。案件一旦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介入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并提出辩护意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间一般在一个月,多数案件不延长审查起诉期间,若家属等到案件移送后才开始寻找律师,在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能否找到专业敬业的律师是不容易的,且经多方对比筛选确定律师后还要重新介绍几个月以来的情况等,往往会错过最初的会见和阅卷节奏。
选择律师时,不要只听“关系硬不硬”,而要看其是否真正熟悉监察调查流程、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特点、证据审查和涉案财物处理,能否把现阶段可以做与不能做的事情讲清楚。任何在不了解案情时就保证“很快出来”“一定缓刑”或者声称与某检某法有关系的人,都应当谨慎对待。
留置期间家属坚决不要做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 不迷信所谓捞人和神秘关系
家属最脆弱的时候,往往也是各类“中间人”最活跃的时候。有人声称认识办案人员,有人承诺可以递话、改口供、提前放人,先收一笔所谓活动经费。此类承诺绝大多数无法兑现,有的本身就是诈骗,有的还可能把家属拖入行贿、介绍贿赂或者其他违法犯罪风险。
职务犯罪案件有严格的审批、调查和审理程序,不会因为某个人一句话就改变事实和证据。真正能够影响案件结果的,仍然是事实、证据、定性、情节和依法提出的意见。家属可以寻求专业帮助,但不要把钱交给所谓关系人。
第二件事 不转移财产不毁灭证据不串供
有的家属出于本能,急着删除聊天记录、转移贵重物品、藏匿账本、转让房产、取走现金,或者逐一联系相关人员“提醒一下”。这些行为通常会留下电子记录、资金记录和接触痕迹,不仅难以达到目的,还可能被认定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甚至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洗钱、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
家属需要区分“保存证据”和“操纵证据”。把原始资料梳理整理、妥善保存是合法准备;修改内容、补造协议、指使他人改变说法,则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办案人员通知询问时,应当如实配合。对于没有参与的事实实事求是,记不清的事项可以说明记不清,不要为了显得配合而猜测,也不要为了保护家人而编造事实。
第三件事,既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也不无原则的妥协
配合调查并不等于完全听命于办案人员,在不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无原则的妥协接受办案人员的指令,可能会对家庭造成更大的影响。有的案件中,办案人员在调查中会要求家属配合调查,家属有义务配合,但并非无原则的配合,合法权利要靠自己的坚持和争取,配合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实事求是。
我们团队代理的某市长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在留置期间,办案人员要求家属承认在某一线城市买房的资金来源全部系该市长受贿的违法资金,但经家属回忆并梳理资金来源,能够说明该购房资金大部分来源合法,并非全部系违法资金。然而,起初办案人员并不相信,强硬的表示如果家属不配合调查,可能对家属采取措施,在此情况下,家属面临两难抉择,是按办案人员的要求承认还是坚持事实。经过我们的分析,调查的逻辑起点始终是怀疑,家属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寻找证据还原事实。最终,家属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并查找证据证明,获得办案人员的理解与认可,也保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四件事 不要先把自己拖垮
留置时间通常较长,部分家属长期处于失眠、恐惧、悲痛和反复猜测中,容易作出冲动决定或自暴自弃,例如低价处置家庭资产、在网络公开未经核实的案情、与相关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或者在尚未弄清文件内容时仓促签字,很多决定一旦作出,便难以补救。或者拖垮了自己的身体。
留置只是案件程序的一部分,后续还可能经历审查起诉和审判。家属如果在前期已经耗尽精力和经济资源,等案件真正进入可以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的阶段,反而难以有效配合。调整心态不是消极等待,而是为了能够长期、稳定地处理问题。
家属最有价值的付出,是了解规则、保存证据、说清财产、找对律师,也稳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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