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贺海燕
导读 #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 二、哪些群体可能需要意定监护? # 三、如何设置意定监护才能更有效? 1. 选择合适的监护人 2. 签订书面监护协议 3. 公证和备案 4. 明确监护事项和范围 5. 引入监护监督机制 # 四、律师建议:让意定监护真正发挥作用 1. 尽早规划,未雨绸缪 2. 专业指导,谨慎选择 3. 细化协议,明确权责 4. 定期沟通,动态调整 5. 关注监督,保障落实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清醒时与他人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未来的监护人;当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选定的监护人按照约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我的晚年我做主”——你可以在健康时预先选定自己信任的人,在未来失能后由其照顾你的生活、管理你的财产,而不必等到法院来指定监护人。 这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成年人对自身未来事务的自主决定权。传统上,我国的监护主要是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即根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确定监护人,没有赋予成年人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精神障碍患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是法定监护人顺序,只有在这些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或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才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制度的引入打破了这一传统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年人有权自行决定自己未来的监护人,而不受法定顺序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不仅限于老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所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在事前选择监护人,包括身体健康的年轻人、中年人等。不过,由于现实中老年人面临的失能风险更高,这项制度在老年群体中尤为常见和重要。可以说,意定监护是为成年人未雨绸缪的一项重要法律安排,为我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更多保障和自主选择。 二、哪些群体可能需要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旨在帮助那些在未来可能因年老、疾病或意外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提前安排好监护事宜。因此,以下几类人群尤其需要关注并考虑意定监护: 高龄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罹患认知障碍、失能失智等疾病的风险显著增加。很多老年人在身体健康时意识不到自己未来可能需要他人照顾,往往依赖子女或配偶。然而,一旦突发失能,没有事先安排的话,可能陷入监护困境。因此,对于高龄老人而言,意定监护可以让他们在清醒时选定一位可靠的人来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确保自己的意愿在失能后得到尊重。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对意定监护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以及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他们更需要通过意定监护来解决未来的养老和照护问题。 独居或空巢人士。一些人由于各种原因选择独居生活,没有子女或配偶在身边。这类人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可能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即使有子女,也可能因为工作繁忙、异地居住等原因无法及时照顾。通过意定监护,独居者可以在健康时预先指定一位亲属或朋友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确保在需要时有人负责自己的生活起居和财产管理。特别是对于城市中的独居老人、单身人士,意定监护是一种可靠的保障措施,让他们“一个人也不孤单”。 有特殊健康状况的成年人。除了老年人,一些中年人甚至年轻人也可能因为疾病或意外导致未来丧失部分行为能力。例如,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等痴呆症的中年人、因意外导致重度残疾的人士等。这些人在发病前可以考虑通过意定监护预先确定监护人,以确保在自己无法自理时有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这种情况虽然相对少见,但对当事人及其家庭而言同样重要,提前规划可以避免将来的法律纠纷和照顾难题。 需要监护的残疾人。虽然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通常由法定监护人监护,但对于部分成年残疾人(如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者),如果其法定监护人缺位或不称职,他们也可能陷入监护真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意定监护主要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实践中也有通过协议监护等方式由近亲属或其他愿意者担任监护人的案例。此外,一些残疾人组织或专业机构也在探索通过法律途径为成年残疾人提供监护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意定监护制度为那些在未来可能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提供了一种未雨绸缪的选择。只要你觉得自己在健康时选定一位可靠的监护人是有必要的,无论是出于对家人的信任还是对独立生活的保障,都可以考虑通过意定监护来提前规划。 三、如何设置意定监护才能更有效? 要让意定监护在未来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选择合适的监护人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选择一位你信任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的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人可以是你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也可以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甚至可以是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组织。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人品、责任心、健康状况和经济能力等因素。理想的监护人应该是你非常信任且在你失能后有意愿和能力照顾你的生活、管理你的财产的人。 选择监护人时,建议至少准备两名以上的备选人。这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避免万一首选监护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无人可用;二是在你意识清楚时多一个选择,能更好地权衡比较。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考虑选择一名监护人同时再指定一名监护监督人(见下文),由监督人在监护人履职过程中进行监督,以确保监护人切实尽责。 2.签订书面监护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的设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你需要与选定的监护人签订一份书面监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监护事项。监护协议应当在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署,内容要清晰、具体,避免产生歧义。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双方身份信息:明确你(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监护事项:约定在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将负责哪些方面的事务。一般包括人身照护(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财产管理(如保管和处分财产)、法律事务代理等。 监护职责范围:可以在协议中对监护人的职责范围进行细化,例如是否允许监护人出售你的房产、是否需要征得你的同意等。 监护权利义务:明确监护人有权获得的合理报酬(如果有约定),以及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生效条件:约定监护协议何时生效。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协议自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因此,协议中一般会写明“本协议自甲方(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 协议解除:可以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监护协议,例如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严重违约等。 监护协议的条款要尽量全面、明确,避免遗漏重要事项。如果可能的话,最好由律师起草或审核协议内容,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你的真实意愿。 3.公证和备案 虽然《民法典》并未强制要求意定监护协议必须经过公证,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签订过程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你在签署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往往更能被法院采信。因此,建议你在签订监护协议后,及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此外,有些地方民政部门和公证机构建立了意定监护协议备案制度。你可以将签署好的监护协议及公证书副本提交给当地民政部门或公证机构备案。备案后,相关机构会将协议信息记录在案,以便日后查询和监管。这对于保障你的权益和监护人履行职责都有帮助。 4.明确监护事项和范围 在监护协议中,应尽可能明确约定监护人的职责范围和监护事项。不同人的需求不同,监护事项的约定也应因人而异。例如: 人身监护:包括照顾你的日常生活起居、医疗护理、情感关怀等。 财产监护:包括管理你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代为支付日常开销和医疗费用,处理投资或出售资产等事务。 法律事务代理:在你无法自行处理法律事务时,监护人可以代为起诉、应诉、签订合同等。 其他事项:例如是否允许监护人带你入住养老院、是否需要尊重你的宗教信仰或生活习惯、是否捐赠遗体或器官、未来的安葬方式等。 为了防止日后纠纷,最好在协议中明确哪些事务需要取得你的同意(即使你失能后),哪些事务可以由监护人自行决定。例如,可以约定“重大财产处分需经你本人同意”,或者“日常小额开支监护人可自行决定”等。这样既保障了你的意愿,又赋予监护人必要的自主权来处理紧急事务。 5. 引入监护监督机制 为了进一步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监护协议中引入监护监督人制度。监护监督人可以是你信任的第三方,例如你的另一亲友、律师、社区工作人员或专业监护机构等。监督人的职责是对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监护人有不当行为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权要求其纠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 我国法律对意定监护监督人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已经有一些探索。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同时签订监护监督协议,或就在意定监护协议中指定监督人。 选择监督人时,应考虑其独立性和可靠性。监督人最好是与你和监护人都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监督人可以定期了解你的生活状况,查看监护事务的处理情况,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监督人的报酬或费用,以鼓励其积极履职。 总之,通过引入监护监督机制,可以形成对监护人的有效制约,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律师建议:让意定监护真正发挥作用 作为婚姻家庭和继承领域的专业律师,我们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意定监护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早规划,未雨绸缪 意定监护的最大优势在于“防患于未然”。因此,建议大家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时就考虑这件事,而不要等到突发失能时再仓促应对。特别是对于中老年人来说,年龄越大,失能风险越高,提前规划的意义就越大。越早签订监护协议,越能体现你的真实意愿,也能避免将来家人因为意见分歧而产生纠纷。正如专家所提醒的:“有刚性需求的老人一定要趁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尽早考虑和办理意定监护事宜,指定受托人意定时要慎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草率指定监护人。”因此,建议你在有了初步想法后,尽早与家人或专业人士沟通,共同制定方案。 2.专业指导,谨慎选择 意定监护涉及你未来的重大权益,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指导。律师可以帮助你全面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起草或审核监护协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你的真实意愿。同时,律师还可以在你选择监护人时提供中立的建议,提醒你考虑监护人的能力和责任心等因素,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在选择监护人时,一定要慎重考虑。除了亲情和信任,更要关注对方的实际能力。例如,监护人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来承担你的生活费用?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你?如果监护人本身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是否有亲友或社区可以协助?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现实因素。建议你与可能的监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让他们了解你的期望和要求,确保他们愿意并能够承担监护职责。 3.细化协议,明确权责 一份完善的监护协议是意定监护有效实施的基础。因此,在签订协议时要尽量细化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可以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参考一些标准的意定监护协议范本,但不要照搬照抄,要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修改。例如,如果你希望监护人在你失能后依然尊重你的宗教信仰,或者希望保留你对某些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应在协议中写明。 在协议中,对于一些关键问题最好有明确约定。例如: 监护职责的范围:哪些事务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哪些可以由监护人自行决定。比如,涉及房产、大额存款等重大财产的出售、抵押或赠与,协议中可明确约定“需经被监护人本人(在具备部分意思能力时)书面同意,或由公证处进行行为能力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并结合被监护人过往意愿综合决定”;而日常的水电费缴纳、医疗费用支付等小额支出,可授权监护人直接处理。人身照护方面,对于医疗方案的选择,特别是重大手术、实验性治疗等,应约定“监护人需与医疗机构充分沟通,并尽可能参考被监护人此前书面表达的医疗意愿(如生前预嘱),必要时可咨询第二监护人或监督人的意见”。 监护报酬:是否约定监护人的报酬以及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等也需在协议中明确。虽然亲情是很多人选择监护人的基础,但从现实角度出发,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适当的报酬可以体现对监护人劳动的尊重,也能激励其更积极地履行职责。报酬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监护事务的复杂程度以及监护人的实际付出等因素综合确定,既可以约定固定金额,也可以约定按一定比例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取,同时需明确报酬的支付周期和方式,例如每月或每季度从被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中划转。此外,还应约定在被监护人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不足以支付约定报酬时,双方如何协商调整或暂停支付。 解除条件:协议中应明确在哪些情形下监护关系可以解除。例如,当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如突发重大疾病、因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或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如侵占财产、虐待被监护人等)时,被监护人(在恢复部分行为能力后)、其他利害关系人或监护监督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解除监护协议。同时,也可以约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情形,以及协议解除后被监护人的临时安置和后续监护安排,例如“若本协议解除,且被监护人仍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原协议中指定的备选监护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定时限内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直至新的监护人依法确定”。此外,还需明确协议解除后,监护人应如何移交被监护人的财产、文件资料等,确保监护事务的平稳过渡。双方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解除监护协议,例如监护人严重侵害你的权益或双方协商一致等。 违约责任:协议中还应设置违约责任条款,以约束双方行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对于监护人而言,若其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如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重大财产、未妥善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导致其权益受损、或违反协议中关于特定事项需经同意的约定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可包括:返还不当处分的财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因失职行为产生的额外费用(如被监护人因照顾不周产生的医疗费用增加部分);在情节严重时,被监护人或其监督人有权依据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对于被监护人而言,若在协议生效前(即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议,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协议无效,而给监护人造成实际损失(如监护人已为履行监护职责做了必要准备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明确的违约责任不仅能增强协议的约束力,也能在发生纠纷时为受损方提供明确的索赔依据。协议中还应约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不当履行职责时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监护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以此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监督职责的范围:若协议中约定了监护监督人,需明确监督人的具体权限,比如监督人是否有权定期查阅监护人管理财产的账目、是否有权介入医疗方案的制定、是否有权在发现监护人履职不当时代为向法院申请纠正等。此外,还应明确监督人履行职责的方式和频率,例如是每月与被监护人及监护人沟通一次,还是每季度提交一份监督报告,以及监督人因履行监督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由谁承担。对于财产管理方面,尤其要细化约定,比如对于银行存款的支取额度,单笔超过一定金额(如5万元)的支出是否需要监督人书面同意;房产等重大不动产的处置,除了需要监护人谨慎评估外,是否必须经过监督人审核并留存书面意见。在医疗决策上,可以约定当涉及重大手术、长期住院、使用昂贵自费药物等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与监督人沟通,共同核实医疗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被监护人得到恰当的医疗照护,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或过度治疗。对于日常生活照料的细节,也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特殊需求进行明确,例如被监护人有特定的饮食习惯(如素食、低盐)、文化娱乐偏好(如定期阅读报纸、观看戏曲节目)或宗教活动需求(如每周参加礼拜),监护人应尊重并尽可能满足这些个性化需求,相关内容可在协议中详细列明,作为监护人履职的参照标准。通过这样的细化约定,能够让监护人和监督人都清楚自己的权责边界,减少因职责模糊而产生的争议,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安全。 监护监督的报酬:若协议中约定了监护监督人的报酬,需明确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按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支付来源(如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列支)以及调整机制(如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或监督工作量的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应在协议中写明,监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索取额外费用,其履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若因自身过错导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除需退还已收取的不当报酬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细节的明确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有条件,最好请律师帮助起草或审核协议,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你的真实意愿。 4.定期沟通,动态调整 意定监护协议一旦生效,就成为你和监护人之间的一份契约。在你仍然清醒的时候,建议定期与监护人沟通,了解其对协议的看法和执行情况。你可以与监护人讨论你的生活意愿、医疗偏好等,让他/她更了解你的想法。同时,你也可以观察监护人对你的关心和照顾是否到位。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监护人沟通解决,必要时可以考虑修改协议条款。 另外,你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环境也可能发生变化,这些都可能影响你对监护安排的需求。例如,如果你新交了一位可靠的朋友,或者监护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如工作调动、健康问题等),你可以考虑与监护人协商调整协议内容,甚至更换监护人。重要的是,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确保你的监护安排始终符合你的意愿和现实需要。 5.关注监督,保障落实 为了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建议你关注监护监督机制的落实情况。如果你指定了监护监督人,应及时将协议告知监督人,并与其保持联系。监督人可以定期探访你,了解你的生活状况,检查监护人的履职情况。如果监督人发现监护人有不当行为或未履行职责,应及时提出意见,督促其改正。如果监护人拒不改正,监督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外,你也可以将监护协议告知你信任的家人、朋友或社区工作人员,让他们在必要时协助监督。一旦你发生失能情况,这些人可以提供信息给监督人或直接向民政部门、法院反映情况。这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意定监护并非一劳永逸。随着时间推移,你的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监护人的情况也可能变化。因此,建议你定期对监护安排进行评估和调整,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意定监护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让你的晚年生活有尊严、有保障。 结语: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自主意愿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在老龄化社会到来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未雨绸缪,为自己的未来做好规划。通过意定监护,我们可以在清醒时为自己选择一位信任的“守护人”,让晚年生活多一份安心和保障。希望本文的介绍和建议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意定监护制度,让“我的晚年我做主”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切实可行的法律现实。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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