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首页 > 发现研究 > 专业文章

发现刑辩____互联网发展对刑事辩护影响的回顾和展望

2022-09-15411

发现刑辩 || 互联网发展对刑事辩护影响的回顾和展望

原创 陆元辉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2-09-15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一、刑事辩护的传统信息壁垒


一定程度上传统刑事案件的案件获取和成果收获依赖于刑事程序中当事人、家属委托人与律师的信息不对称。


可以说,这种信息不对称是整体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化发展相对其他律师事务领域要缓慢很多的重要原因,举例来说国内比较系统、明确倡导刑事辩护专业化的陈瑞华教授在早年就提到刑事辩护的三个问题“辩护意见被采纳难”“刑事辩护收费难”“刑事辩护停留在‘法庭’之上”,在他提到“传统辩护模式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模式转变”趋势时专门强调“一定要做到刑事辩护过程的留痕化、有型化”,在我看来这些都与传统刑事辩护信息壁垒息息相关的,我认为这些壁垒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评价信息的不对称。相较民事案件而言,刑事程序的封闭性,导致当事人、委托人很难评价律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在整个诉讼阶段的专业水平,因此,传统优质刑辩案件获取十分依赖与公、检、法资源贴近(这种资源是广义上的,比如在看守所、法院地段推广也包括在内);


第二,法律知识获取的不对称。还是因为刑事程序的封闭性,当事人、委托人对于办案单位推进刑事案件内在机制可以说是完全不知情,这就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有些律师收了大额款项就赌批捕概率、量刑概率的情况。


第三,专业经验的不对称。这种专业经验,从传统上来讲是指当事人、律师与法院、法官之间的专业经验不对称。仅以量刑幅度为例,我国的常见犯罪量刑裁判标准2017年才出来,这就意味着过去长期一个罪名一个情节应该怎么判、如何判的专业经验对于辩护方与法院之间都是极不对称的,就更不提涉及重大复杂的证据、理论分析问题。


正是因为这些传统信息壁垒的存在和叠加,如前说导致了刑事辩护专业化发展十分缓慢。刑事辩护的行业乱象丛生,比如前天传播度还可以的“那些年我合作过的律师”一文中就例举了很多收了当事人几十万上百万律师费不干活的辩护律师,最重要的理由都是关系费、梳通打点,这本身表明了信息壁垒的严重性,还比如说今年2022年5月29日尚权举办了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按理说大成2010年设立刑事专业团队后,十几年来各地刑辩专业所也层出不穷,刑事辩护领域在今天仍然如此强调专业化,本身也表明了这个领域专业化发展的困境。因此,今天想从互联网技术对刑辩的影响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浅显的感受。


二、回顾:过去互联网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国内对于互联网发展阶段的分类中,比较普遍的一种方法就是将互联网发展分为95年至2011年左右PC端互联网时代、2011年开始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对此还有更进一步以2013年以后微信等社交+支付应用延生划分出商业社交互联网时代。这个划分从大家经历里应该能有明显的感受,2010年以前想上网就是台式机连接互联网访问网站,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点特点是互联网是信息内容的载体,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得各种想要的信息内容,比如淘宝、百度就是这个阶段诞生;2011年后智能手机逐渐兴起后各种应用层出不穷,人们逐渐通过手机APP的方式访问网络资源,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特点是人们可以打破社交交互、深度、即时的参与网络内容的生成,比如新浪微博的兴起延生了全新的社交链接和信息生产方式,再后来就是微信、支付宝等超级APP整合了人们对社交、生活、服务、搜索等互联网需求。


这过程中对于刑事辩护传统信息壁垒的突破在于:互联网本身使当事人和用户获取和接触律师的途径变得更为多元、便捷,基于交互式内容创作为垂直细分网络浏览需求的大量专业优质的内容使传统辩护程序、法律知识的隔阂被打破,律师不能再简单的凭借专业性知识信息不对称获取案源,因此产生了迫切的改造自身服务质量、专业水平的需求,互联网工具及互联网思维的应用催生了以可视化、数据化、流程化、标准化为手段的刑事辩护服务和产品专业化改造浪潮(这当中伴随了2010年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公开制度),传统的律所分工、合作模式无法满足,刑辩业务对于案源获取、服务质量控制、专业输出、产品生产的配套需求。


对于前述偏理论化的总结,尝试以一个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的案例来简单回顾一下互联网对刑事辩护影响。大家可能知道注册于2009年的某辩护网,该网站就是在PC端转变为移动互联网端时期,基于客户获取律师途径逐渐多元化的产物。她本身的发展过程,一定程度体现了互联网对刑事辩护发展的影响:


第一,建立以案源获取为目的刑事专门网站,通过自有的法律基础知识的网站内容从百度导入流量,通过线上咨询的方式,从而使流量转化为线下案源。


第二,尝试建立以消化公共案源为目的的线下团队协作机制,形成相对明确的办案分工和提成机制。


第三,交互式内容生成使互联网流量分配逻辑和内容深度需求发生变化,为扩大影响力吸纳各地刑辩律师以联盟的方式入驻网站参与内容创造,形成更专业的内容和更多的影响力。


第四,基于新型互联网工具、互联网观念对行业的渗透,开发刑事辩护的可视化、数据化、流程、标准化的相关课程,以巩固在行业中的专业影响力。

第五,因行业影响所建立的私域流量,无法形成大规模的扩张优势,从而谋求转型以打造刑事服务供应链服务的平台。这一平台化过程能否实现?有待观察。


三、展望:未来互联网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如前述互联网对于刑事辩护的影响更多在于获取流量和生产方式改造。而随着去中心化、深度交互化、智能化的互联网进程的推进,刑事辩护的市场透明化、专业标准化应会进一步加强,随之而来会对刑事辩护产生的影响可能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基于信息壁垒产生的市场机会只会越来越少;


第二,继续引发对律所治理结构、治理方式的创新;


第三,对辩护服务流程的高度标准化和数字化改造;


第四,建立对辩护律师专业和服务有效、透明评价机制。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视频 小程序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