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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6000余万“数额特别巨大”,判三缓四!发现律师破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案 | 发现业绩

2026-09-213

■ 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总涉案超百亿,法院最终认定其名下69名客户投资金额达6449万余元,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

黑镜刑事团队甘哲楚律师介入后,从审查逮捕阶段到一审判决阶段持续开展辩护工作,案件先后取得两个关键结果:在检察机关曾提出需按照工资单记载金额的70%退赃才考虑取保的情况下,L某最终仅退缴50万元即成功实现取保;进入一审后,又进一步争取到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L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案另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L某不仅避免了实际羁押服刑,罚金亦仅为同案被告的一半。


本案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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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甘哲楚律师办理的又一起取得缓刑结果的经济犯罪案件。甘哲楚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十多年来深耕刑事法律服务,在经济犯罪领域、职务犯罪领域,办理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绩卓著。


01|案件背景

FAXIAN


L某大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毕业后,其进入四川某养老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对外经营康养、养老、旅游等业务,并通过销售礼包、理财投资产品等方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L某入职后系公司基层业务人员。根据其陈述,其并非公司管理人员,也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模式、融资政策以及投资产品的设计,其工作内容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司分配客户进行维护,包括陪同客户旅游、看望生病客户、向客户配送公司赠送的瓜果蔬菜等。


辩护人介入后认为:L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销售人员在地位、作用、主观认知上存在明显差异,不能因为其系公司员工、名下登记有大量客户,就简单按照公司非法集资整体责任对其进行评价。


一审辩护意见中,甘哲楚律师亦重点提出:L某主要从事售后客户维护工作,对销售业务参与程度较低;其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进入一家表面证照齐全、以康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工作,对于公司经营活动背后存在刑事违法行为的认识能力有限。


02|争议焦点

FAXIAN


本案的涉案金额并不低。


法院最终认定,L某名下共有69名客户,投资金额合计6449万余元,其中客户实际交款3225万余元,转续投及抵扣金额3223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L某获取提成831024.68元。


也就是说,从案件数字来看,这绝不是一起通常意义上的“小额非吸案件”。更为关键的是,在案件前期,办案机关根据公司工资表、提成表等材料,曾按90余万元评价L某的相关收入;而L某始终表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只有约50万元,远没有工资单上记载的那么多。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额?据L某陈述,公司以“工资保密”为由,在员工领取现金并签字时会将工资条上的具体金额遮挡,员工只能在指定位置签名;案件中其他员工亦反映存在类似情况。因此,辩护人提出:工资表上的签字金额,并不能当然等同于L某实际取得的违法所得。


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的法律意见中,甘哲楚律师即明确提出,L某银行卡收入及现金收入累计约50万元,与办案机关依据工资表认定的90余万元存在明显差异,应当进一步核实,而不能简单以工资表上的签字金额作为退赃依据。


03|案件转折:退赃“未达标”,实现取保

FAXIAN


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办案沟通中,检察机关曾提出,需按照工资单记载金额的70%退赃,才考虑对L某取保。


对此,辩护人没有简单接受工资单金额,而是持续围绕实际获利情况、L某的自首、从犯地位、无前科劣迹、身体疾病以及较低的人身危险性提交法律意见。


与此同时,L某及其家属通过向多名亲属借款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艰难筹集50万元退赃款。


最终,在未达到“工资单金额70%”退赃标准的情况下,L某仅退缴50万元即成功实现取保候审。


04|辩护思路

FAXIAN


进入审判阶段后,本案的核心问题转变为:在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能否进一步争取缓刑。


甘哲楚律师重点提出,L某系公司普通基层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较小;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筹措50万元退赃,且无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采纳了其中多项量刑意见,认定L某系从犯、自首,并结合其退赃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05|最终结果

FAXIAN


最终,L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另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个实刑,一个缓刑;罚金相差一倍。


06|博弈之道

FAXIAN


从审查逮捕阶段仅退50万元即成功取保,到一审面对“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控最终取得判三缓四的结果,本案两个阶段的核心辩护目标均得以实现。


本案的价值,不只在于最终获得缓刑,更在于辩护并未把“退赃”简单理解为一场金额竞赛。当办案机关以工资表记载金额设置退赃尺度时,辩护的关键,是先对实际获利数额提出证据层面的审查意见,再将从犯、自首、退赃、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组合起来,推动强制措施变更;进入审判阶段后,再以已经形成的非羁押状态和完整量刑情节,持续争取缓刑适用。


刑事辩护中的“博弈”,从来不只是对一个数字的争执,而是对责任边界、证据标准与量刑条件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