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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资讯 || 发现律师受邀为全省公检法机关办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业务培训班做主题分享

2024-06-06142

2024年6月5日下午,发现律师事务所企业反舞弊调查中心执行主任王江律师、发现北京办公室主任、一级合伙人甘哲楚律师、合伙人刘鑫澜律师一行,受邀到四川省公安厅战训基地,为全省公检法机关办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业务培训班作分享,本次分享主要围绕如何激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以下简称反诈法)第46条以及如何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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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课,王江律师以去年大火的电影《孤注一掷》为例引出话题,并从反诈法第46条的立法背景及意义、反诈法第46条第一款的适用现状及问题、反诈法第46条第二款的适用现状及问题、实务中其他疑难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授课,并融入亲办的案例实务经验以及大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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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法第46条主要内容为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及帮助电信诈骗活动人员除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还可能按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反诈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等规定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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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法第46条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意义重大,是落实国家关于反诈“打防结合、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创新举措。长期以来,由于诈骗分子多利用身处境外来逃避打击,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往往难以追回的现实困境。而反诈法第46条的规定,对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增加实际追偿主体,提高获赔可能性。


但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疑难问题和程序困难有待解决,王江律师有幸受省公安厅邀请,自去年来多次参与专题研讨、案件分析,研究民事挽损的方案及可行性。王江律师积极组织团队律师研究,刘鑫澜律师、韩冰洁律师积极参与,共同代理了两起省内首批以反诈法第46条为依据的诉讼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江律师结合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经验及多次参与省公安厅研讨会的成果进行系统讲解,与参训的上百名公检法干警共同探讨和交流,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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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律师的分享获得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并有多名公安干警表示会后进一步积极交流,以推动更多案件的办理,维护更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愿天下无诈!唯愿先行变先成、探索结硕果,愿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反诈之路上,携手前行,共同推动法治进步,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反诈案件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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