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古有煮酒论英雄,今有煮茶聊人生。
围炉煮茶颇受年轻人青睐,直接帮你把入冬的仪式感拉满。既有自己动手的参考感,又有“逃离世俗,归隐乡间”的错觉。
围炉煮茶自然成了某些人眼里的“好商标”。本文试图分析围炉煮茶注册商标的可行性及相关问题。
一、“围炉煮茶”申请注册商标会通过初步审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另外,第十条规定了绝对不能注册的情形(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相对不能注册的三种情形(通常不准予注册为商标,但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围炉煮茶”是指两人以上围着火炉煮茶。煮茶,是一种流传已久的茶艺技术,历史悠久。在唐宋时期,国人喝茶就是煮着喝的。茶圣陆羽在《茶经》五之煮中,专门阐述了煮茶的过程。
显然“煮茶”二字作为一种茶艺,在餐饮、茶叶类别均因缺乏显著特征难以通过初步审定。“围炉”二字作为煮茶的场景描述,并未明显赋予“围炉煮茶”以显著特征。因此,在餐饮、茶叶类别申请注册“围炉煮茶”难以通过初步审定,极大可能会被驳回。
二、“围炉煮茶”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后的解决方法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给出的解决方案,即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具体来讲,可以经过反复大量使用、投入广告宣传,达到在相关消费者中“围炉煮茶”与某一特定产品或者服务提供商(假设为A公司)形成对应关系。也即多数消费者均认为“围炉煮茶”是A公司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是A公司的商业品牌。
此路很难,但有且仅有这一个解决办法。
三、“围炉煮茶”完成商标注册后的法律风险
由于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带有审查员的主观评判,也可能会通过初步审查。
假设“围炉煮茶”被初步审定。其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被提异议
商标注册申请被初步审定后有三个月的公示期,有期间有可能会被他人提出异议,进而导致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风险。
(二)被提宣告无效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商标注册后五年内(特殊情况不受五年限制)有被他人无效宣告的法律风险。
(三)被撤销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为了防止注册商标被泛化、通用化,维权是必要的,这与格局无关。
此外,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会被撤销。要注意保留持续使用的证据。
商标不规范使用,也可能会被撤销。一定要规范使用、规范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识。
总之,商标显著特征和便于识别是选择、确定拟申请注册商标和运营商标的基础,是实施商标战略的第一步。
我们不提倡紧追流行元素的商标策略,即便是在手工艺品、快消品领域。因为它既不利于沉淀商誉和品质,也不利于维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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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About The Author 黄大海 发现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长领域: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 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 / 商事诉讼与法律顾问 李龙辉 律师助理 / 知识产权顾问 专长领域:知识产权确权、运用、保护、管理与数据分析 / 知识产权项目与科技项目申报 黄大海律师知产团队介绍 黄大海律师知产团队,擅长从知识产权创造、确权、运用、保护、管理及标准必要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角度为客户提升竞争优势或者排除竞争妨害提供解决方案与代理服务。 团队助力科技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组织持续高质量发展,共享创新者红利。 联系我们: 185 8233 7951(黄律师) 158 0301 3025(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