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各类人群刑事法律风险自检指南
〉广大群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各类市场主体
(1)生产类企业、单位、个人
(2)销售类企业、单位、个人
(3)广告类企业、单位、个人
〉病毒感染人员
检测人群:广大群众
行为症状1: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最高刑罚:15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行为症状2: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刑罚:7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行为症状3: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最高刑罚:死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
行为症状4: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行医罪
最高刑罚:15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行为症状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最高刑罚:3年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
行为症状6: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最高刑罚:15年
风险等级:********
行为症状7: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最高刑罚:10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行为症状8: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八十九条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最高刑罚:死刑
风险等级:**********
行为症状9: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最高刑罚:无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
行为症状10:
利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亲密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入户盗窃公私财物。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最高刑罚:无期徒刑
风险等级:*********
行为症状11: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最高刑罚:7年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行为症状12:
利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亲密接触者的情形,对他人进行恐吓、要挟或威胁,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最高刑罚:15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利用突发事件、社会高度关注事件等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机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最高刑罚:5年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行为症状14: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利用突发事件、社会高度关注事件,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刑罚:7年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行为症状15: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最高刑罚:15年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检测人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行为症状1: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最高刑罚:死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行为症状2: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最高刑罚:7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行为症状3: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最高刑罚:10年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行为症状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最高刑罚:7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行为症状5: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
涉嫌罪名: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最高刑罚:3年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
检测人群:生产类企业、单位、个人
行为症状1: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最高刑罚:死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

行为症状2: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最高刑罚:无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
检测人群:销售类企业、单位、个人
行为症状1: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涉嫌罪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最高刑罚:15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
检测人群:广告企业、单位、个人
行为症状1: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涉嫌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最高刑罚:2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检测人群:病毒感染人员
行为症状1: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刑罚:死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
行为症状2:
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
涉嫌罪名: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刑罚:7年有期徒刑
风险等级:*******
疑似案例:密切观察中
律师叮嘱:
疫情肆虐,非人所愿,恐惧、焦虑、担忧,时时围绕在我们身边,每天的疫情变化,也时刻牵动我们的心。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没有人能独善其身。在对抗病毒,保护我们健康的同时,也请注意我们的言行举止,遵守法律和社会秩序,不因一时的冲动或无知而酿成违法甚至触犯刑律的大祸,那样,我们面临着失去的不仅是健康,还有自由。
请保持客观,理性甄别每天接收的各种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请调整心态,主动配合防疫隔离或接受正规治疗,支持防疫工作开展;学习科学合理的防疫知识,理性对待疫情蔓延,不恐慌,做好自己,保护好家人。
相信,最终的胜利属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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