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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____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2022-02-27505

新法速递 ||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原创 罗毅律师再审团队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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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2-02-27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小案件”体现“大道理”,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最形象、最具体、最生动的写照。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案例具有极强的社会影响力,是实现与公平正义的清渠之源。自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形成了大量体现司法智慧的典型案例。


本次,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内筛选了13件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类型涵盖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健康权纠纷、居住权执行、运输合同纠纷、肖像权纠纷、法定继承纠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身体权纠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内容丰富,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诠释了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事权利宣言书的深刻内涵。


罗毅律师再审团队在深入研读第一批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提炼出其精华部分,快来一睹为快,学习起来吧!


典型案例一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要点解读: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公职监护人制度,明确规定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由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典型案例二

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与张某柔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要点解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若父母的遗弃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其监护人资格应当予以撤销。


典型案例三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要点解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对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本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曲解了雷锋精神,构成对雷锋同志人格利益的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四

黄某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要点解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社区是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战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典型案例五

邱某光与董某军居住权执行案

要点解读:根据遗嘱内容,老人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执行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等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裁定将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老人名下。


典型案例六

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吴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要点解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新增了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某物流有限公司与吴某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在吴某未及时向货物承运司机结清费用,致使货物被扣留时,某物流有限公司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有权代吴某向承运司机履行,某物流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后,可取得承运司机对被告吴某的债权。


典型案例七

楼某熙诉杜某峰、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要点解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本案中,行为人于“七七事变”纪念日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附有他人清晰脸部和身体特征的图片,意图达到贬低、丑化祖国和中国人的效果。该行为冲击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典型案例八

苏某甲诉李某田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要点解读:侄甥代位继承系民法典新设立的制度,符合我国民间传统,有利于保障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产生遗产无人继承的状况。同时,法院还适用了遗产的酌给制度,即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分给遗产,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弘扬了积极妥善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典型案例九

欧某士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要点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法院在可查明的继承人中让具有管养维护遗产房屋优势条件的部分继承人担任侨房遗产管理人,妥善解决了涉侨祖宅的管养维护问题,充分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物尽其用的价值追求。


典型案例十

宋某祯诉周某身体权纠纷案

要点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自甘冒险”规则,对损害发生无故意、无重大过失的文体活动参加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亮明拒绝“和稀泥”的司法态度,冒险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利于促进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典型案例十一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诉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要点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新增规定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法院在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等补偿性费用之外,结合具体案情决定以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为计算基数,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的经济能力、赔偿态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等调节因素确定倍数,进而确定最终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为正确实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典型案例十二

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要点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新增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案法院秉持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适用民法典及《种子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实际赔偿总额为基数的三倍,彰显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典型案例十三

庾某娴诉黄某辉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要点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高空抛物予以了规定。虽然案涉高空抛物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根据《时间效力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高空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更好地保障了居民合法权益。



撰稿人:卢禹竹

审稿人:刘鑫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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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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