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主任
13908176157
13908176157@qq.com
高级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13981821800
scfx999@163.com
高级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党总支副书记
18081034560
sufajun@qq.com
高级合伙人
【个人简介】
苏发钧律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的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优秀专家,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评定的“成都市优秀律师”,现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苏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党政机关工作十多年,200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苏律师以其严格自律的职业道德、复合结构的专业知识、坚实丰富的人生阅历、坚毅执着的性格品质,创造性地为客户建立合作、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苏律师承办过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包括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也涉及执行异议、复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由于服务专业和勤勉敬业,委托人报以极高的“回头率”,甚至连对方当事人也信服其优秀品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建立合作关系。
【擅长领域】
苏发钧律师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仲裁,尤其是合同与担保、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与股权、民间借贷等案件。最大限度地收集、分析证据材料,针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并善于与法官/仲裁员进行专业沟通,保持了较高的胜诉率。
在非诉讼领域,从企业初创、成长到扩张、上市的全过程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重大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创业融资、股权架构、公司章程设计、股东会与董事会规范运作、投资并购、破产与清算等业务。
苏律师受过企业管理专业训练,善于将法律服务与管理实践相结合,为各类机构全程提供运营中的法律支持和管理辅佐。
【所获荣誉】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为表彰苏发钧律师在十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成都建设作出的贡献,授予其“成都市优秀律师”称号。
苏发钧律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的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为全国各地、各级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优秀专家”。
【亲办案例】
非典型融资与担保:代理某大型央企与某国际信托股份公司、某大型民营集团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信托公司为投资方,民营企业为融资方,委托人为担保方,标的额24754.5万元。在某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可能判决委托人全额承担担保责任之前,与信托公司(包括信托资金的委托人)及主债务人进行艰难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并以调解书形式结案:首先拍卖债务人质押给信托公司的股权,以拍卖价款清偿债务2亿元,然后由委托人支付信托公司未受清偿的差额4754.5万元(仅占担保总额的19.2%),最后通过执行程序对主债务人质押给委托人的反担保股权进行拍卖,使委托人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后顺利实现了对主债务人的追偿。
混合融资与担保:某基金管理公司向某房地产项目投资1亿元,先由基金公司与开发商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约定每年48%的固定回报,并且办理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再由该基金公司股东分别向开发商公司提供借款,后因到期未偿还,开发商法定代表人作出的支付基金公司派驻项目的股东额外报酬的承诺也未兑现,基金公司该股东起诉到法院。本案首先在认定合同依据、合同性质时即出现争议,因合同依据的不同又带来了原告的主体资格、案件管辖问题,进而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拟决定事项被公司股东会决议否决后的效力,还涉及以房抵债、债务转让及担保、两份金额一致的证据体现的是否为同一笔债务等诸多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基金公司该股东要求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支付借款和报酬1380万元及利息。苏律师等代理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二审判决仅支付400万元及利息,减少支付比例高达71%。
建设工程(发包人):某建筑公司申请仲裁某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总额5856.6万元。苏律师等代理开发商,并且提出仲裁反请求。本案涉及承包人是否延误工期、发包人是否迟延支付工程款、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计算方式、是否达到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条件、审计费用的承担、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认等问题。通过工程造价鉴定,仲裁裁决开发商应支付的款项总额为3707.3万元,开发商应当支付的金额比建筑公司要求支付的金额减少了约2149.3万元,减少比例为36.7%。
建设工程(承包人):苏律师等代理某建筑公司诉某业主企业支付工程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诉请金额为22318726元。本案是因业主单位大量负债而人去楼空后,承包人被迫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施工合同,涉及未经审核确认部分工程款的认定、解除合同情形下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始时间、履约保证金是否应当优先受偿等问题。法院生效判决支持的金额为20684605元,委托人诉讼请求的支持率高达92.3%,并确认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股东权益:某隐名股东是位于成都的某公司的发起人之一,退休后要求其他股东同意登记为公司股东被拒绝,因其身在黑龙江受显名股东排挤,无法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其股权被大股东以低价收购,后来发现公司资产及股权价值远超股权转让价款,遂起诉该公司大股东,苏律师代理该隐名股东,涉案标的额1200多万元。本案涉及股东与公司诉讼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包括隐名股东的确认,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人格否认及责任承担,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合同的撤销与变更的标准,以及因未年检而被吊销但未清算注销的公司法律地位等。
【部分文章】
〇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刑事犯罪行为人不同的民刑交叉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jdal/d213147.html
〇《民法典》在民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和法律适用原则
——从体系的角度把握《民法典》适用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一)
http://lawyers.66law.cn/s2f03c4c6a6c08_i985506.aspx
〇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的法律适用
——从体系的角度把握《民法典》适用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二)
http://lawyers.66law.cn/s2f03c4c6a6c08_i985505.aspx
〇我国债法体系的构成和债法规范的识别
——从体系的角度把握《民法典》适用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三)
http://lawyers.66law.cn/s2f03c4c6a6c08_i985500.aspx
〇《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联动适用
——从体系的角度把握《民法典》适用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四)
http://lawyers.66law.cn/s2f03c4c6a6c08_i985441.aspx
〇中国对外国民法的继受和《民法典》结构体系的形成
http://lawyers.66law.cn/s2f03c4c6a6c08_i985510.aspx
〇《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综述
http://lawyers.66law.cn/s2f03c4c6a6c08_i985529.aspx
高级合伙人
13088021669
292758700@qq.com
高级合伙人
周永勇,男,1975年1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2002年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3年到四川发现事务所做专职律师至今;2008起担任事务所房地产暨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为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并兼任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专业职务:
2011-2014年兼任成都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5年起兼任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2018年兼任四川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个人荣誉:
2007年度、2011年度荣膺事务所年度最佳律师;2009年所在团队荣膺事务所最佳团队;2018年获得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四川省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8年度发现所明星合伙人。
办案特点:
周律师从业十余年来,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案件累计数量超过了700余件。周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扎实,诉讼技巧娴熟,思维敏捷、办案细致严谨、把握案件核心问题的能力极强;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协调能力,擅长于律师团队管理与运作;熟悉金融证券法律事务、按揭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项目开发和运作、建筑工程纠纷、经济犯罪、国有企业改制、股权转让、融资并购、上市法律咨询、集团组建、接管清算等,具有较强的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联系方式:13088021669。
典型事例:
(一)建筑房产领域:
1、担任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开发项目(该项目总投资超过了10亿元,包括网球中心、川投国际五星级酒店、高尔夫练习场、龙江湖景区、综合楼、川投国际花园等子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解决了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运作、BT、BOT、EPC等开发模式的各种难题,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担任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商峨眉山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及其上级集团在宜宾某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涉及投资数亿元人民币,有效解决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难题;
3、担任四川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四川省水泥厂收购、瑞安中华汇地块整理等项目)、四川金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西班牙森林、总部办公楼、峨秀湖开发等项目)、成都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美丽鹏城等项目)、四川智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有效解决了房地产公司运作与项目开发的各种法律难题;
4、主办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五建、贵州七建、成都恩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律事务,为建筑工程公司的运作、发展及涉诉纠纷提供法律支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建筑单位的合法权益;
5、主办涉及房地产的纠纷案件,比较有影响力有首创集团四川某公司与宏远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涉及标的数亿元)、南洋国际庄园别墅买卖纠纷、彭州花园数十户假按揭纠纷、蔚蓝·卡地亚别墅买卖纠纷、成都武侯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宗申·流溪丽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昆仑华庭”商品房连环买卖纠纷、中铁十四局与郑立、吴永华、邹昌伦、李四清工程合同纠纷等等。
(二)金融领域:
1、代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债务催收和尽职调查等法律事务,涉及金额数千万元;成功代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数十户债务人涉及标的达数亿元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代理其中逾期四年都未执结的案件在接受委托后半年内即成功收回贷款本息350万元;代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业务标的超过1.6亿元;
2、代理各银行金融机构案件数百件:
(1)代理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及下属二十余支行的涉法事务,代理零售以及对公案件上百件,成功催收逾1.5亿元;
(2)代理平安银行银行成都分行在四川地区最大标的的贸易融资案件【单案标的超过7亿元】在最高人民法院胜诉;代理各类对公以及零售清收案件数百件;
(3)代理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对公及零售案件50余件,总标的超过6亿元;
(4)代理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零售个贷的案件上百件,标的超过1亿元;
(5)代理邮政储蓄银行高新支行、猛追湾支行、太升南路支行各类案件,标的超过5000万元;
3、2012-2019年,连续七年担任成都农商银行总行法律顾问【川内唯一一家】,处理有关信托、银信合作、银保合作、银企合作、银银合作、规章建制、合同修改、尽职调查、出具咨询法律意见、代理诉讼执行等相关法律事务;期间代理花都酒店执行案,为该行挽回损失1200万元;及时、有效代理涉及信托的5.5亿元的保全案,获得好评;
4、担任上海群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瑞融资担保公司、众行融资担保公司、成都利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红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恒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金瑞信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恒辉金融仓储有限公司、聚源实德理财咨询公司、安邦保险集团等金融服务单位的法律顾问,对投融资、投资理财、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法律事务建立了完整的金融法律服务流程和完善的管理协调机制;期间代理安邦保险在四川地区最大标的案件,二审成功胜诉,为安邦保险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三)其他相关领域:
1、上市咨询:参与成都某大型商场的IPO上市咨询;
2、并购改制:参与四川省汽车公司、成都医药公司、四川省邮电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少城医院的改制、并购、股权转让等法律事宜;主办东方家园在成都某地块的收购、公司分立及股权转让、融资项目(涉及标的7.8亿元),并妥善处理有关征地拆迁纠纷;四川嘉华锦屏公司股权并购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等;
3、经济犯罪:代理谢某某涉嫌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案;参与处理某银行行长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案的处理;代理某公司控告舒某某合同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功代理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缓刑、销案、不予起诉案件数起。
4、其他担任过法律顾问或处理过有关法律事务的单位还有: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有色金属集团、嘉好集团、首创集团四川公司、达陕高速、四川川棉印染有限公司、四川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舜丰德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比尔丽鞋业有限公司、宏业爆破、千里电子等数十个企事业单位。
执业理念:
专业,极致,健康,快乐,做有灵魂的、有信仰的法律人;超出客户预期,最大限度降低和控制客户的法律风险,帮助客户成功。
高级合伙人
13678165141
3271575861@qq.com
高级合伙人
向芳,四川大学法学硕士,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取得执业证,一级建造师(建筑专业),省律协城乡统筹专委会委员、市律协财税专委会委员,青羊区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业务领域:建工纠纷、法律顾问、公司并购、股权纠纷、新三板(已挂牌企业广信担保832228、资博股份832613)。
高级合伙人
13688481881
1691658989@qq.com
高级合伙人
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成都市优秀律师 ”称号获得者
社会职务:
致公党员、英国拉夫堡大学访问学者、心理咨询师、拍卖师。
执业领域:
王韬律师是多家国有、民营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专业领域涉及地产、建工、金融等。非常熟悉投融资、PPP、收并购和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等方面业务。多次为当事人圆满处理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
其团队将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与心理咨询的家庭幸福感重建及心理疏导工作相结合,为众多当事人婚姻家庭事务的处理取得了超预期的效果,也是业内独具的亮点的综合处理方式。
专项领域:
善于为公司、企业打造完善的法律平台。曾先后担任以下单位的法律顾问。
一、房地产类: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北新知识城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福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嘉好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隆康置业有限公司、自贡川报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锦绣中浩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威尔逊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
二、建工类: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仁分公司、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甘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蜀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三、金融类: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渤海银行四川省分行、平安银行四川省分行、中信银行四川省分行、恒丰银行、四川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产业发展基金等。
熟悉PPP、投融资、并购、文旅地产开发等非诉领域的法律专项业务,并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先后参与或完成了娇子大道西沿线建设及娇子大道综合整治PPP项目、乐山市金口河区大瓦山景区环线公路建设PPP项目、乐山市金口河区大瓦山景区环线公路建设PPP项目、宜宾市兴文县高铁新区核心区市政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PPP项目、宜宾市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起步广场PPP项目、G0512 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PPP项目、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多项中期、短期债券融资项目、四川九寨黄龙机场四期改扩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广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高新区配套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专项债券、泸州市321国道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泸州市江阳区2020年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西藏厚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宏开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新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海物业成立物业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入股资阳中车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成都乐高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群策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成都宏厚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成都锦绣中浩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贵州净心谷景区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冕宁县灵山旅游开发项目、贵州独山县旅游地产项目、贵州贞丰县旅游开发项目、四川芦山县旅游地产项目、新津梨花溪旅游地产项目等。
在诉讼领域,牵头或主办了上百起民商事、仲裁案件,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等民商事案件颇有研究,经典的案例有:
1、关于重庆市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仲裁四川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高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标的额3000多万,代理被申请人四川某高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高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最终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
2、关于四川国某达沥青有限公司诉四川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某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涉及标的额1600多万,代理被告四川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判决在扣除了600多万元税金后向原告支付采购沥青的价款。
3、核工业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申请仲裁四川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标的额4600多万,代理被申请人四川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裁决金额比仲裁金额少了3600万元。
4、关于四川某建工程有限公司诉绿某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四川某建工程有限公司,该案存在着结算款的争议较大,经过代理律师的不断的搜集证据,最终判决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5、关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四川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被告被迫撤回对原告的起诉。
6、罗某诉周某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方。该案涉及标的额1亿余元,双方相互流水长达4年之久,涉及的人员较广,对代理律师的梳理能力以及款项关联性组织证据等方面是重大考验,目前该案一审还未判决。
将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与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相结合,为众多当事人婚姻家庭事务的处理取得了超预期的效果,也是业内独具的亮点的综合处理方式。
王韬律师曾代理了张某某和姚某某的离婚案件,该案件涉及家庭财产数额巨大,双方围绕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首次诉讼,王韬律师接手该案二审以后,通过积极的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引入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的积极干预,最终让当事人终止了离婚诉讼重归与好,当事人双方对此结果都非常满意,并且主动与王韬律师团队签订了常年的家庭幸福建设的心理咨询服务合同。
高级合伙人
13060059027
531010329@qq.com
高级合伙人
王里新,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委员会主任。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成都市律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办案特点:
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娴熟,工作严谨认真,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律师专业素质,坚持以“诚信为本、厚德载物”为执业理念。
业务领域:
擅长高端、疑难民商事诉讼。
重大、疑难刑事诉讼,犹擅长经济犯罪领域刑事辩护。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擅长于公司治理、公司法律风险管控、投融资并购、国企改制、国有资产处置、资产重组、债务重整、新三板、上市等非诉法律服务。
办案经历:
民事方面,对重大复杂疑难诉讼、仲裁案件具有良好的综合承办能力和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代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事实和证据,勤责尽勉,承办或牵头主办各类诉讼(含执行)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或挽回经济损失,案件胜诉率高。
刑事方面,对金融领域的刑民交叉问题及经济犯罪刑事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实务处理经验,能够从检察官、法官与律师的不同维度考虑问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刑罚等处理结果。
非诉方面,为众多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民营大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涉及领域包括科技开发、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施工业、医药业、零售业、教育、传媒业等多方面,包括四川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四川兴华路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思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望建设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大驱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劳芙伦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三益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利泰格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江百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和盟置地有限公司、四川元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夏尔天逸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红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并先后参与实施了四川有色金属研究院、四川巴蜀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能锂电有限公司、四川广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四川省农业机械供应总公司等众多企业改制;先后参与了浙江亚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西南交大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科科建开发总公司收购四川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投中财公司增资成都某科技公司,四川大学商标出资,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四川新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辅导,江油发电厂国有产权转让,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均获得一致好价。
高级合伙人
13882151447
406012173@qq.com
高级合伙人
刘江红,女,1975年月11月出生。法学本科,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号:15101199911797109)。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多学科专业背景,能够为多个领域客户提供深层次的法律服务。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现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社会职务:
任成都市成华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五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2014年受聘为成都市成华区区级法律师顾问至今。
业务领域:
政府法律事务、土地整理及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公司内部管理及相关纠纷诉讼案件的代理,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大中型非诉讼项目的法律实务运作。
工作业绩:
从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数百件,陆续担任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法律顾问达四十余家,曾经或正在担任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成都市成华区房产管理局、成华区文化广电新闻旅游体育局、成华区桃蹊路街道办事处、四川锦城颐和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京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都亿盟恒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办案特点:
团队志齐,向心凝聚
勤勉尽责,诚信自律
经典案例:
1、全程参与成都游乐园关闭所涉人员分流安置、商家赔付等事务。
2008年为配合成华区政府与上海世茂联合打造的“成都会客厅”项目,需要关闭已运行20余年的成都游乐园,关闭涉及到合法性的分析,对游乐园管理处现有员工的分流安置,对社会影响的评估,对合作商家的补偿等一系列问题。刘江红律师全程参与了游乐园关闭所涉全部事项,为分流员工方案设计提供法律意见,为游乐园的性质及关闭所需法律程序等问题提供法律分析,参与合作商家的补偿的方案商谈,实施。分流员工选择方案并实施完毕后部分员工对原选择方案又提出异议,或又提出分流时还有部分工资奖金未支取等问题,在游乐园关闭后近四年的时间内刘江红律师仍参与处理分流员工的信访等事项的处理。上述事项均圆满完成,达到委托人预期目的。
2、为政府部门制定征收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建议、意见。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均不再适用新产生的项目,至2013年成都市未完成一例强制征收。为积极推进成华区征收工作,使征收工作的开展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贴合民意,2013年区房产管理局两次参加赴上海考察征收工作的制度建设、开展等情况。刘江红律师参加了两次考察,将考察所体会到的上海经验以考察报告向服务单位汇报并结合成华区实际情况拟定了《成都市成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规程》、《征收项目工作流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工作流程》等文件,为政府依法推进征收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3、成华区灯泡厂土地整改项目。
该项目用地北至圣灯三期安置房用地边界,东至二仙桥东路,南至新成华大道,西至2.5环规划道路。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50067㎡(约合 225.1 亩),其中代征地约34673 ㎡(约合 52.01 亩),净地约115394 ㎡。刘江红律师服务于该土地整理项目,从项目涉及的政府批文的程序审查、各类法律关系的梳理、起草、拟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从法律方面提出相关的修改和补充建议、就其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法律跟踪等,为该项目的融资提供了全程的专业化法律服务,使该项目成为成华区首例成功引入基金公司资金项目。......
执业感悟:
事无巨细,细节往往是影响到大局和事态发展结果的关键。理性与专注,则是唯一正确的“钥匙”和“桥梁”。生存在现实中,首先要学会理解现状,才能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地去奔赴。才有可能将工作目标完成得尽善尽美。
高级合伙人
18980760101
18980760101@189.cn
高级合伙人
倪云,现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士,西南政法大学硕士,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成都市锦江区政协委员。曾在某市公安局工作,也曾担任过某高校法学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法学副教授。
倪云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娴熟。先后负责、参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考察”、“商业贿赂犯罪防控问题研究”等多项省、市厅级课题,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完善刑诉法第93条的设想”、“性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等十余篇论文。
倪云律师,认识处理问题极富敏锐性和大局观,擅长从复杂的局面中抓住问题的关键点,制定出有效的策略、采取有力的措施。
高级合伙人
13909021212、13881958899
10652862@qq.com
高级合伙人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0110776322
教育背景:
法律专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
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获律师执业资格
曾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版权经纪人资格和保险经纪人资格
主要业务领域:
金融法律领域(尤其在信用卡不良清收和互联网金融业务方向,包括P2P网络借贷、网络理财产品等);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领域(尤其在网络游戏、网络企业合规等业务方向);
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尤其在商标、商号、版权、特许经营、反不正当竞争等业务方向);
公司商事法律领域(尤其在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股权激励、新兴商业模式合规重塑和企业收并购业务方向)
社会职务与荣誉那部分:
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委员会委员;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九江电子商务与网络信息仲裁院专家委员会成员;
遂宁仲裁委仲裁员;
四川省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维权中心专家;
成都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特聘培训师;
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特邀调解员;
四川省律协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委会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委会主任;
四川省优秀律师;
2015、2017年度成都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优秀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知专委知识产权领军人物;
成都金融服务业商会法律服务专委会副主任。
部分工作经历及业绩:
先后为成都红旗连锁、香港新世界百货、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川渝中烟集团什邡卷烟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什邡支行、上海易贷网、天竺工坊、天府新区西南交通大学研究院等几十家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及金融机构提供过顾问法律服务。
成功办理的部分知识产权及商事纠纷案例:
“田婆婆”洗灸堂特许经营纠纷案;
“兔吧锅”餐饮特许经营纠纷案;
迅得粘合剂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天竺工坊”六菱形包装盒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
红旗连锁与红旗商场"红旗"注册商标异议评审案;
乐山“跷脚”牛肉商标侵权案;
美的集团诉北京华联某商场“美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西班牙帝则诺公司ZARA商标诉ZARA KARA、京东商城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建设银行成都第三支行诉四川托普集团、四川同辉置业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此案为四川省第一例代位权纠纷典型案例);......
在非诉讼法律服务中,曾代理“柯达”胶卷在成都市场打击商标侵权行政执法查处案;策划、组织ⅩⅩ律师事务所作为第四届中国商标节全程唯一法律顾问单位参与重大会展活动;代理“红旗连锁”商标申请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并从事品牌特许经营备案、信息披露、体系建设等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